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余杭区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2号)、《财政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库〔2023〕3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浙财预执〔2023〕7号)和《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杭财预执〔2023〕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各部门、各街道编制2022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各部门、各街道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7号)规定,编制本部门、本单位2022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二)各镇编制2022年度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各镇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库〔2019〕58号)规定,编制本级政府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二、工作要求

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全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状况和运行情况,有利于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提高财政透明度、改进政府绩效管理,服务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部门、各镇街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各项规定,按照财政部“十四五”期间政府财务报告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省财政厅2022年度全省财政决算工作视频会议有关要求,扎买有序开展政府财务报告编报工作。

(一)夯实基础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时规范账务处理、细化核算内容、加强日常对账。扎实做好股权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保障性住房、文物文化资产的会计核算,着力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健全内部控制机制,按规定定期清查资产负债,尚未入账的资产负债要及时确认入账,全面清理历史债权债务,及时处置财务挂账,防控财务风险,优化管理流程。

(二)准确划定编制范围。各部门、各镇街应按照操作指南规定,认真梳理应纳入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范围的单位清单,完善编制单位基础信息,将各部门及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与同级财政部门有预算拨款关系的社会团体全部纳入编制范围。同时,要查实编制主体,对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应按照部门所属关系编制财务报告,保证编制范围的完整性。

(三)做好对账抵销工作。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 4 号、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及相关规定,组织做好内部交易事项对账抵销工作。要积极配合区本级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认真开展部门与财政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交易事项的采集、分类、整理及校对,对存在的差异要准确查找原因,及时处理。

(四)压实编制审核责任。各部门、各镇街作为报表编制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格审核把关,杜绝基础性错误,及时纠正审核、审计发现的问题,切实提高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质量。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厘清不同审校主体之间的权责关系。

三、报送要求

(一)各部门、各街道应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2022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电子版)报送区财政局。

(二)各镇应于2023年4月10日前将2022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电子版)报送区财政局。

四、其他事项

(一)编报系统部署方式及上线时间。政府财务报告信息系统采用省厅集中部署、各地分级管理的模式,各部门、各镇街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工作顺利开展。各单位访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政府财务报告模块,或者财政专网 。

(二)业务指导及联系方式。相关业务知识及操作教程已上传至浙政钉“余杭区部门镇街财报群”群文件《2022财报资料包》,请大家及时查收。编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区财政局联系,联系人员及电话:

国库支付中心    王海燕   89516203

国库支付中心    施月婷   89516204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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