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机关核发的用字第33011020203404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因该许可相对人申请,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之规定,拟予以注销用字第330110202034049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若有意见反映的,请在公告之日起的3日内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71-88605318)。

特此公告。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3年2月9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