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2062854号、余房权证闲移字第08039567号、杭余商国用(2008)第13308号、浙(2021)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042911号、浙(2021)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42726号、浙(2021)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045821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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