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任动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2019年9月至2020年3月期间,漆某、葛某、董某、陈某等人利用被招募人员王的身份信息注册成立无实际经营的空壳公司杭州任动科技有限公司,并办理银行对公账户,后将上述营业执照等资料向他人出售,最终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2021年1月4日,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0109刑初1748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漆某等人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并判处有期徒刑。杭州任动科技有限公司出售营业执照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规定,属于转让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本局拟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

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组织清算,依法办理注销登记,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和相关配套规章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本公告所列市场主体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应当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潘伟杰、许建新      联系电话:0571-88600687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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