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朱仁友、刘正玲,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闲林中路251号5幢2单元502室,不动产权证: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68539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联系电话:0571-89392899)

2、权利人:胥宁  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悦城24幢405室,不动产权证: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80931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联系电话:0571-89392899)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3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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