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趴时多品牌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方丹与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2)3194号),申请人方丹要求你单位:1.一次性结清在2022年10月至2022年12月所拖欠的工资共计约11620.47元;2.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n+1个月工资,共计1.5个月工资10500元。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相关文书,根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和材料、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案定于2023年3月17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2楼仲裁服务区)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