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余杭区推动工信经济高质量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余经信〔2022〕27号)、《关于开展2023年余杭区支持小微企业园持续发展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余经信〔2023〕82号)等文件内容,经企业自主申报,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共同审核,拟下达2023年余杭区支持小微企业园持续发展项目资金727.4252万元,现按要求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7天(12月8日—12月14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向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公平,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区经信局:89383020 区财政局:89516176
附件:2023余杭区支持小微企业园持续发展项目资金兑现分配表
杭州市余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