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5日至2023年2月3日,余杭区审计局对余杭区教育资源配置绩效情况开展了专项审计调查。我单位于2023年11月2日收到《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余审调报﹝2023﹞3号)。

余杭区审计局出具的《专项审计调查报告》(余审调报﹝2023﹞3号),指出了我单位在教育资源配置、教育项目建设、教师资源配置、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我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了认真地研究和分析,并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关于“特殊教育资源缺乏”的问题整改情况

采取整改措施:尽快与区残联、区规资等相关部门(镇街)加强沟通、加快选址,有序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

整改结果:审计指出后,区教育局会同规资等部门和各镇、街道、平台,经过多次对接磋商出台以下措施切实解决特教需求:一是规划建设余杭区特殊学校。我区拟将余杭区特殊学校项目列入2024年政府投资计划,在涉弹性发展区问题解决顺利的情况下,项目可于2024年开工。二是加快设立特殊教育“卫星班”。在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建成投用之前,余杭区政府、余杭残联联合余杭区教育局实施特殊教育学生关爱行动,通过政府购买第三方特殊教育服务的方式,解决各镇街、学校特殊教育专业师资短缺的实际困难,切实发挥普通学校落实融合教育责任,提升随班就读质量。三是加强随班就读师资待遇保障。为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待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职工除了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外,还增加了特殊教育津贴和特殊教育专项奖励,同时特殊儿童的公用经费方面给予有力保障,普通学生的公用经费标准是1350元/人,(初中1450元/人)特殊儿童按10倍拨付,即达到13500元/人,初中14500元/人。

(二)关于“公办幼儿园教玩具购置补助经费支出无依据”的问题整改情况

采取整改措施:对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完善,规范专项资金使用。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审计指出后,余杭区教育局及时对接余杭区财政局,于2023年9月3日出台《余杭区教育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余教〔2023〕104 号),明确补助标准“学校设备购置经费。主要用于全区公办中小学(单位)、幼儿园添置教育教学所需的设施设备,其中公办中小学(单位)、直属幼儿园经审核同意后由区财政全额承担,镇街幼儿园具体补助项目按《杭州市幼儿园班级设施设备配备目录》执行,其中西部黄湖、鸬鸟、百丈、径山四镇街幼儿园补助 80%,其他镇街幼儿园补助 50%”。

(三)关于“2021年特殊教育部分经费未及时下拨”的问题整改情况

采取整改措施:及时足额拨付特殊教育项目经费。

整改结果:已完成整改。审计指出后,余杭区教育局已于2023年2月足额拨付特殊教育项目经费。

特此公告。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2023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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