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8〕86号)、《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杭州市2023年度市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创建标准的通知》(杭人社发〔2023〕26号)和《关于开展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的通知》(余人社发〔2023〕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申报区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推荐认定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区各镇、街道所属社区、行政村。(社区(村)创建未满申报周期的除外)
二、申报周期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三、认定标准
《杭州市2023年度市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创建标准》作为认定区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的认定依据。
四、申报要求
各镇、街道负责本地区的推荐、初审和实地考察等工作,各村、社区应在10月20日前对照《杭州市2023年度市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创建标准》,提交《2023年区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推荐表》(附件1)和《2023年区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项目得分表》(附件2)及相关指标的佐证材料至各镇、街道。镇(街道)审查后,按照《关于开展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到2023年底全区不少于三分之一的社区(村)达到区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创建标准,确定推荐认定名单,10月25日前将推荐名单及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及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两份)报送至区人力社保局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五、申报认定
区人力社保局对镇、街道报送的区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申报材料组织开展数据核查、认定工作。
附件:1.2023年区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申报表
2.2023年区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项目得分表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8日
附件1:
2023年区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申报表
(2023年)
社区(村) 名称 | 联系人 |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建设成效 (300字以内) | ||||
社区(村)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街道(乡镇)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2023年区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项目得分表
序 号 | 建设项目 | 分值 | 指标解释 | 评分标准 | 自评 得分 | 初审 得分 | 复审 得分 | |
1 | 基本情况 | 总体就业率 | 5 | 指报告期末,辖区常住人口中实有就业人员占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适龄人员的比例。 ①总体就业率=就业人员÷(就业人员+失业人员)×100%; ②“就业人员”是指劳动力资源摸排中的就业人员 l 失业人员是指劳动力资源摸排中的失业人员(含领金人员) | 总体就业率 97%及以上得5分, 95%-97%得3分, 低于95%不得分。 | |||
失业人员 再就业率 | 12 | 指报告期内,辖区再就业的登记失业人员占登记失业人员的比例失业人员再就业率=再就业人数÷(登记失业人数—自然减员人数)×100%;“登记失业人数”指有效失业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以上),包括上一个报告期末存量以及当期增量“自然减员”指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判刑收监、退休、死亡、丧失劳动能力。 | 登记失业人员再就业率 90%及以上得12分 80%-90%得8分, 70%-80%得6分, 低于70%不得分。 | |||||
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情况 | 10 | 指报告期内,辖区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占全部就业困难人员的比例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率=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总数—自然减员)×100%;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取业务系统中注销失业登记原因为“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总数”指上一个报告期末存量以及当期增量。 | 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 100%,得10分; 95%及以上得8分; 90%-95%得6分; 80%-90%得4分; 低于80%不得分。 |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 | 4 | 指报告期内,辖区已就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占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比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名单由省人社厅提供。 |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90%及以上得4分80%-90%得3分,70%-80%得2分,低于70%不得分。 | |||||
零就业家庭 动态清零情况 | 2 | 指报告期内,辖区内无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是指某户零就业家庭出现后,在当期报表统计之日前至少实现1人就业。 | 实现动态清零得2分 未实现动态清零不得分。 | |||||
参加社会保险情况 | 5 | 指报告期末,辖区内适龄人员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养老保险参保率=辖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常住人口中的适龄人员数×100%。 |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占就业人员数80%及以上得5分,70%-80%得4分,60%-70%得2分,低于60%不得分。 | |||||
2 | 就业创业政策落实 | 各类补贴办理 | 2 | 指报告期内,按规定办理或协助办理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等就业创业补贴。 | 办理或协助办理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得2分。 | |||
失业保险服务 | 2 | 指报告期内,按规定办理或协助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服务。 | 办理或协助办理失业保险服务得2分。 | |||||
创业场地扶持 | 2 | 指报告期内,按规定办理或协助办理创业陪跑空间认定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等受理、审核和监管服务。 | 办理或协助办理创业陪跑空间认定、监管业务得1分;办理或协助办理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业务得1分。 | |||||
3 | 就业创业服务 | 就业失业登记 | 1 | 指报告期内,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 | 办理或协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得1分。 | |||
重点群体 帮扶 | 20 | 指报告期内,对辖区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低保人员、低收入农户人员等重点群体进行“131就业服务”、精准就业援助、公益性岗位等服务“131就业服务”是指提供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1次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机会。 | 对有需求的重点群体每月走访1次、推荐岗位3个、就业培训或指导1次的得10分;按规定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的得10分未按要求落实走访帮扶的,每1人次扣1分;帮扶电子档案记录不合情理、不合逻辑的,每1条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求职招聘 | 12 | 指报告期内,多渠道收集并及时更新或协助镇街更新发布岗位信息;协助举办招聘会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含“启杭”空中职业指导站)。 | 多渠道及时更新或协助更新发布岗位信息得3分,未及时更新或协助更新的不得分;协助举办招聘会每场得1分最多得5分;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各得2分。 | |||||
就业创业 培训 | 5 | 指报告期内,协助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组织失业人员等群体参加培训。 | 协助举办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得3分;组织失业人员等群体参加培训的得2分。 | |||||
劳动关系 协调 | 5 | 及时上报辖区内劳动纠纷。 | 及时上报重大欠薪群体性事件或重大劳动关系。 | |||||
4 | 平台建设 | 数字就业应用场景 | 10 | 指报告期内,数字就业应用场景指重点群体帮扶、零工市场、数智就业应用场景的贯通情况、工作端和服务端活跃度以及通过各场景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情况场景活跃度=报告期内登录天数÷报告期内工作日总天数×100%。 | 数字就业应用场景全贯通的得2分;工作端活跃度达70%及以上得4分;服务端活度达70%及以上得4分。 | |||
标准化工作 | 3 | 宣贯国家、省公共就业服务相关标准。 | 有宣传推广得1分;服务项目、工作职责、办事流程等对外公布(线上或线下)得2分。 | |||||
5 | 特色亮点宣传 报道(就业、技能工作附加分,不含人才、大创等工作) | 10 | 指报告期内,获得市级以上荣誉及市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就业创业工作有创新举措并取得实效市级主流媒体:《杭州日报》,《都市快报》,《每日商报》,杭州市级电视台电台及其主办的新媒体号,《学习强国》平台“杭州发布”微信公众号,各省级部门公开发行的正规刊物、官方主办的微信公众号省级主流媒体:《浙江日报》,《钱江晚报》,省级电视台电台及其主办的新媒体号,浙江潮新闻客户端“浙江发布”微信公众号,国家各部委公开发行的正规刊物、官方主办的微信公众号。 | 省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每次5分,市级领导批示每次2分;省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每次得2分市级主流媒体每次得1分; 以上累计最多得10分。 |
余人社发〔2023〕61号-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3年区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推荐认定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