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实施方案的制定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答:为了深化“千万工程”,推进强村富民集成改革,有效盘活乡村闲置资产,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22〕10号)等政策,我区研究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2.问: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是哪里?
答:本方案的实施范围是余杭区所辖的全部12个镇街。
3.问:实施方案的要求、目标是什么?
答: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四项基本原则。在政策的引导下,统筹资源配置,引入优质企业和项目,搭建多元化平台,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服务导向、功能多元,人才赋能、科技创新”等为原则,实现我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目标是力争到2025年,全区建成8个左右乡创空间。
4.问:实施方案的实施内容主要是什么?
答:包括四方面。一是要求基础设施完备,原则上单个村申报的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其中单体面积800平方米以上的至少有1处;联合申报原则上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其中单体面积800平方米以上至少有2处;二是要求管理制度完善,做到“六统一”;三是要求产业定位明晰,乡创空间须以产业为基础,制定明确的发展规划,形成区域主导产业,带动一批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实体共同发展;四是要求人才队伍优化,乡创空间须有人才团队入驻,入驻人才保持一定稳定数量,建立培训指导制度,每年开展培训活动。
5.问:实施要求有哪些?
答:包括三方面。一是运营管理,由镇街负责招引运营公司进行管理,实施期限一般为二年。二是扶持内容,财政资金重点对入驻实体进行补助奖励。三是管理方式,实行“六统一管理+绩效评价”管理方式。
6.问:怎么进行申报呢?
答:申报程序包括三个流程。一是申报方式,采取公开申报、竞争立项的方式,镇街作为申报主体;二是组织评审,区级成立评审小组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联合发文公布名单;绩效考评,区级部门在评审通过的第二年组织开展绩效考评,如考评不通过则收回全部奖补资金。
7.问:实施方案的扶持政策有哪些?
答:包括区级补助、镇街配套两部分。区级补助,对通过创建的乡创空间给予400万元补助,资金分两次拨付;镇街配套,按区补政策的50%配套补助。
8.问:实施方案什么时候试行?
答:2023年11月20日起试行,试行期1年。
9.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章斌
联系电话:0571-89391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