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系统高效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加快建设科技创新策源地的重要新中心,根据《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的若干政策措施》(杭科策〔2022〕136号)、《余杭区构筑科技成果转化首选地行动计划(2023-2025年)》(余政发〔2023〕4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政策》围绕成果供给、成长体系、服务体系、服务机构、科技金融五部分提出20条具体支持措施,包括:
1 | 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供给 | |
国家最高科技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浙江科技大奖 | 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 |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 | 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 |
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 | 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 |
2 | 加大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 | |
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企业、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 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 |
获得中国专利(外观设计)奖的专利权人 | 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 |
获得杭州高价值知识产权智能产品创新创意大赛奖的专利权人 | 给予最高10万元奖励 | |
3 | 支持开展技术转移交易 | |
对国内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应用技术交易平台实现的技术交易活动 | 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 |
鼓励企业应用技术交易平台输出和吸纳技术成果 | 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 |
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按年度每新增登记技术交易额 | 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 |
4 | 鼓励科技成果在余转化 | |
农业科技成果引进示范推广应用及社会发展项目 | 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 |
产学研合作项目 | 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 |
创新创业项目 | 给予最高1500万元补助 | |
5 | 支持建设成果转化载体 | |
鼓励平台、镇街招引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省级以上园区运营商等机构,创建园区、楼宇等各类创新载体 | 给予最高1000万元启动补助以及最高2000万元运营奖励 | |
6 | 推动转化项目梯队成长 | |
成果转化训练营、转化学院等转化项目 |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 | |
对新认定的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 | 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补助 | |
对首次上规模的高新技术企业 | 在首次纳规奖励基础上再追加50%奖励 | |
7 | 支持成果转化场景应用 | |
推动政府应用场景向企业开放,鼓励领军企业应用场景向中小企业开放。 | ||
推广“三新”、“三首”产品应用,提升相关产品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 ||
8 | 助推科技成果产业化 | |
支持企业实施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 | 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 | |
对实现落地转化的全国颠覆性技术创新大赛总决赛优胜企业、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获奖企业 | 给予100万元奖励 | |
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中国专利金奖,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 | 给予200万元奖励 | |
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重大科技成果落地产业化项目 | 给予500万元奖励 | |
9 | 支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 | |
对产业平台投资或支持公共服务平台的 | 给予最高2000万元资助 | |
鼓励成果转移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参与孵化器建设 | 给予最高300万元绩效奖励 | |
10 | 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 | |
对列入市级创建名单的概念验证中心 | 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 | |
对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 | 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 | |
11 | 建立仪器设备共享机制 | |
鼓励企业积极使用共享仪器设备,以发放创新券的形式支持企业开展检测检验、委托实验、小试中试、封装测试等 | 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 |
12 | 支持举办各类成果转化活动 | |
支持区内高校院所、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等单位开展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科技成果转化论坛、成果转化大赛、成果对接等活动 | 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 | |
13 | 鼓励引培专业服务机构 | |
大力引导培育财务、税务、法务、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等优秀专业服务机构,对行业影响力较强、服务能力突出的专业服务机构,按规定给予奖补。 | ||
14 | 支持发展科技服务机构 |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 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
支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应用技术交易平台 | 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 | |
对首次成长为规模以上的科技中介服务企业 | 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
15 | 推广成果转化服务券 | |
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入驻余杭区中介服务平台,扩大服务券支持范围,给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 每年2万元不超过三年的服务券支持 | |
16 | 支持建设科技转化人才队伍 | |
对自费参加技术转移高端培训并取得晋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受聘于我区技术转移机构的技术经纪(经理)人 | 给予每人每年最高1万元资助 | |
对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经纪(经理)人 | 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 |
给予个人科技特派员项目、科技特派员团队项目 | 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补助 | |
对每位个人科技特派员、科技特派员团队首席专家 | 给予每月1000元生活补助 | |
17 | 加大成果转化基金投资 | |
设立余杭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总规模不低于20亿元 | ||
构建符合科技成果转化规律的基金容错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根据基金整体成效进行收益让渡。 | ||
18 | 降低科技企业融资成本 | |
对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 | 给予连续两年,每年最高本金500万元,LPR的50%贴息资助 | |
19 | 支持使用创新型金融工具 | |
对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科创人才板、专精特新板挂牌并融资的企业 | 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 |
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 | 给予最高50万元的补助 | |
20 | 鼓励创业投资机构发展 | |
引导创投企业投早投小投科技,按杭州市要求给予补助。 | ||
鼓励银行为被投科技企业发放利率不超过当期LPR加50个基点的信用贷款,对当年发放贷款不少于1000万、企业不少于5家的银行给予支持。 |
三、适用对象
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创业投资机构、科技人员。
四、注意事项
政策措施中的奖补政策与各级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
五、关键词解释
1.科技成果转化。
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2.概念验证中心。
指依托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企业等,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原理或技术可行性研究、原型制造、性能测试、市场竞争分析、二次开发、中试熟化等验证服务,加速创新链与产业链融合的新型载体。
3.技术转移。
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六、政策执行期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11月15日开始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本政策措施扶持条件的单位,可适用本政策措施的相关规定。
七、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电话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术局
解读人:楼攀
联系电话:0571-88729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