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

《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根据余政办简复2022第107号相关要求,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2年12月28日


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三农”人才引培力度,着力打造人才集聚高地,充分发挥人才支撑作用,推动乡村全面振兴,根据《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2021年浙江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细则〉的通知》(浙农办发〔2021〕9号)、《浙江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施十万农创客培育工程(2021-2025年)的意见》(浙农办发〔2021〕12号)、《关于印发〈2021年杭州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细则〉的通知》(杭乡振组办〔2021〕2号)、《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余政发〔2022〕10号)、余政办简复2022第107号精神,结合我区乡村人才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杭州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大力培养本土人才,畅通各类人才为农通道,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健全各项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乡村人才振兴保障措施,培养造就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乡村人才工作队伍。让愿意留在乡村的人留得安心,让愿意上山下乡的人更有信心,为余杭打造新时代经济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排头兵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到2023年,制定内容全面、扶持到位的乡村人才振兴政策体系,形成上下贯通、协同配合的人才工作新局面,构筑成才路径明晰、人才质数稳步提升、创业创新氛围浓厚的乡村人才振兴生态体系。

(三)工作原则

——坚持加强党对乡村人才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管人才原则,把乡村人才工作纳入区镇村三级党委的人才工作总体部署中,引导各类人才向农业农村基层一线流动,打造一支能够担当乡村振兴使命的乡村人才队伍。

——坚持全面培养、分类施策。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全方位培养乡村人才,扩大总量、提高质量、优化结构。遵循乡村发展规律与人才成长规律,针对不同地区、不同产业人才,实施差异化、阶梯化和针对性地引才、育才、用才、留才措施。

——坚持多元主体、分工配合。推进政府、培训机构、企业等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参与乡村人才振兴的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广招英才、高效用才。坚持培养与引进相结合、引才与引智相结合,拓宽乡村人才来源,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用好用活人才,为人才干事创业和实现价值提供机会条件,最大限度激发人才内在活力。

——坚持完善机制、强化保障。深化乡村人才的培养、引进、服务、使用、流动等制度改革,完善人才服务乡村的激励机制,让农村的机会吸引人,让农村的环境留住人。

二、工作举措

(一)加大农业专业人才引留力度

引导支持海归人才、科研专家、高校教师等农业科技人才创业创新,打造一批国内领先、具有国际水平的乡村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

1. 加大农业科技人才引用激励。鼓励区内企业柔性引进海内外顶尖农业专家,优先评定市、区各类人才,深化名院名校名企合作,合力推进产学研合作、重大创业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对农业一产种养型经营主体聘请科研院所博士后、博士进行科研服务并在当年度开展产学研项目的,根据其科研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10万元及以上的20%给予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 吸引大学生和技术人员从事现代农业。2021年起,当年度新引进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50周岁及以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工(一级)、农民高级技师,到余杭区有一定规模(参照余农发〔2017〕84号文件规定)且仅限种养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区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区级及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区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精品民宿、已聘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村属企业,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满足区人社局生活安家补贴申领条件的,在领取生活安家补贴同时可申领农业从业津贴: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申领从业津贴总额3万元;农民高级技师申领从业津贴总额5万元;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工(一级)申领从业津贴总额7万元;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申领从业津贴总额9万元;正高职称人员申领从业津贴总额12万元。以上人员满足学历、职称条件的,就高发放津贴,在余杭西部五镇(瓶窑、鸬鸟、百丈、径山、黄湖)工作的,再追加连续3年、每年1万元的交通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财政补助继续按照《浙江省农业厅等3部门关于做好大学毕业生从事现代农业相关政策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8〕11号)文件执行。

3. 向农业经营单位发放引才留才奖励。引导余杭区有一定规模(参照余农发〔2017〕84号文件规定)且仅限种养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区级及以上现代农业园区、区级及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区级及以上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精品民宿、已聘农村职业经理人的村属企业,创造条件招引人才、留住人才。对上述主体自2021年起,当年度新招引一定数量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或50周岁及以下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高级技工(一级)、农民高级技师人才,连续缴纳余杭社保满12个月(不含补缴)的,按成功引留人才5-10人、10人以上两个区间,分别给予所在单位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引才留才奖励。

(二)强化创业创新人才引育举措

围绕引导乡贤精英回归、高素质基层工作队伍建设、发展农业农村经济三方面,强化政策支持,创新培育机制,壮大富有活力的农村发展带头人队伍。

4. 持续加强农创客的培育。积极促成农创客联合发展,着力打造农创客互联互促、共建共享平台。支持农创客创业创新中心建设,定期举办农创客大赛,对评选出的优秀农创项目落地并实施转化的,予以一定的创业奖励。鼓励新创办农创客示范点,择优选择示范点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每年评选出余杭区优秀农创客并给予3万元的发展奖励。

5. 扶持培育村级经营管理人才和团队。支持符合条件的村属企业招聘农村职业经理人,组建运营团队。职业经理人每年的18万基本工资,由区、镇按8:2比例承担,团队成员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职业经理人绩效工资由所在村(社区)通过股东代表大会自行制订考核办法。对运营团队进行年度经营绩效考核,对合格、良好、优秀团队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运营工作经费补助,由区、镇按1:1承担。每年对各招聘村进行绩效考核,考核不通过的取消下一年度财政补贴。

(三)积极发挥农技推广人才作用

完善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引进培养、服务保障、激励考核机制,提升农技推广人才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解决基层农技推广“最后一米”问题。

6. 储备年轻化专业化农业人才。依托校地合作平台,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行动,定向为镇街农技推广机构急需紧缺专业培养储备一定量的本科生。每年度选送一批优秀乡村青年到科研院校作为领军人才培养深造。联合各科研院校在余杭建立农业领域大学生实训基地,通过审核认定的实训基地,凡是有大学生暑期实践、毕业学年实习、毕业一年内见习名录的实践学生,按照区有关政策执行。

7. 强化农业科技下乡服务。加强基层农技推广专业化队伍建设,分层分类定期开展轮训学习和能力提升。鼓励支持粮油、蔬菜、茶叶、水果、渔业、畜牧、竹业、花卉苗木、植保、土肥等10支农业产业技术创新与推广服务团队开展农业技术研究和农业科技下乡服务,每年年底组织专家组对团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视考核情况拨付每个团队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助经费。

(四)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挖掘培养,突出带动致富,围绕现代农业、乡村旅游、特色产业、文化传承等,培育一批高素质农民,开发一批富有工匠精神的乡土人才。

8. 发挥乡土人才作用。抓好乡土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建立“土专家(产业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年开展土专家(产业技能大师)“师傅带徒”项目不超过10个,根据考核结果按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不超过5万元补助。推进“土专家”(产业技能大师)技能传承,鼓励“土专家”(产业技能大师)携同区内职高,实现资源共享、人才共育,做好特色产业、农业技术的传承指导。

9. 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因地制宜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提升培训力度和广度,根据中央、省、市规定的培训课时和经费使用标准要求,给予培训补助;鼓励领军人物出省或境外学习,按每人不超2万元标准补助;鼓励各类从业者参加农业类大专、本科学历提升教育,学费全免。大力实施实训基地(田间学校)培训项目,在完成规定课时、培训人员数量条件下,按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实训基地(田间学校)不超过3万元补助。在涉农领域范围内对2021年起新评定职称或新取得资格等级证书的人员分别给予以下一次性补贴:助理级专业技术职称、农民技师或职业工种三级1千元;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农民高级技师或职业工种二级5千元;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职业工种一级1万元。

(五)优化乡村人才服务

以服务人才成长为落脚点,当好“店小二”,优化乡村人才成长环境;健全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以能力、业绩为主要内容的人才评价标准,不断营造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良好氛围。

10. 完善人才服务保障。进一步完善高层次人才分类中的涉农目录,将更多为农村服务且社会贡献较大、有特殊才能的偏才专才纳入认定体系;定期评定一批乡村振兴优秀人才,持续做好人才推介;对入选杭州市政府、浙江省政府以及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按市、省、国务院获奖金额实行区级奖励1:1配套;鼓励农业人才参加国家、省、市技能大赛,按获奖资金等级给予1:1配套奖励;引导区乡村人才协会、青农联、农村职业经理人联盟等组织发挥资源集聚共享作用,以乡村领域关心互助、比学赶超、奔竞不息的良好工作氛围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高看一眼、厚爱三分”的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党政统一领导、部门共同参与、上下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合力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全区各级部门要形成合力,提高服务宗旨意识,切实加强政策和业务技术服务指导。镇街党委、政府要把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大投入力度。坚持把乡村人才振兴放在公共财政优先支持的位置,整合现有各类政策,积极推动在市场准入、财政税收、金融服务、用地用电、教育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完善扶持政策,为乡村人才在农业农村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引导工商资本积极投入乡村振兴事业,带动人才回流农村,为乡村振兴提供人力支撑。

(三)注重宣传总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市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大对各类人才扎根农村、服务乡村、创业创新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优秀乡村人才先进事迹的典型示范作用,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努力形成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人才资源开发新模式,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关心、支持乡村人才发展的良好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9月22日起实施,具体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20817余农发〔2022〕74号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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