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卫生单位、各中小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2021 年版)的通知》(国卫医发﹝2021﹞ 29 号)和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关于印发浙江 省城乡居民“三免三惠”健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 〔2021〕40 号)、《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卫发函〔2022〕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余杭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2022年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实施。

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杭州市医疗保障局余杭分局

2022年11月18日                            

余杭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工作,根据省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确定体检机构,加强检查考核

区卫健局、教育局严格按照《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规定,对拟开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资质审核、认定。

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需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具备独立开展学生健康体检工作的人员和条件,能对学生健康体检状况进行个体和群体评价、分析、反馈,并提出健康指导建议,原则上选择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体检场所设置在医疗卫生机构内或学校内。设置在学校内的体检场所,应当符合《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中关于外出健康体检的有关要求。

体检场地统一设置在学校内,要求能满足健康体检对检查环境的要求。各健康体检机构要制定合理的体检流程,所用的医疗设备必须经过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统一使用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评价系统(网址:https://schoolhealth.hzcdc.com.cn/)或微信小程序杭州学生健康监测,从事体检工作的人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接受相关专业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区卫健局、教育局每年组织人员对体检机构和学生体检质量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体检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或取消体检资格,同时将学生体检工作纳入体检机构的综合目标考核。

二、规范体检工作,做好病情疫情监测

学生体检工作统一安排在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体检频次为每年一次。

(一)区教育局负责组织管理本地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将学生健康体检结果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建立落实学生健康体检资料台账管理制度。学校应在每年9月份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建档率应达100%)。各学校负责本校学生健康体检的组织实施。将学生健康体检结果纳入学校档案管理内容,根据学生健康体检结果和健康体检机构出具的健康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促进学生健康的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促进学生健康的相关工作。

(二)区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指导医疗、疾控等机构加强对学生健康体检数据的分析利用,做好相关疾病的防治,维护学生身体健康,推进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同时加强对健康体检的质量控制与感染管理。

(三)区财政局负责落实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经费保障。

(四)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中小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健康体检机构在学生及其监护人知情同意的前提下,以个体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反馈学生个体健康体检结果,并由学校向学生及其监护人反馈。健康体检机构分别以学校汇总报告单、区域学校汇总报告单形式向学校和区教育局反馈学生健康体检结果。以上体检结果的反馈可因地制宜,如结合信息化方式进行反馈。

体检机构应在学生体检现场录入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评价系统(网址:ttps://schoolhealth.hzcdc.com.cn/),学校在1周内由班主任统一反馈给学生,遇到紧急情况应当立即联系学生所在学校和学生家长。如遇到特殊情况无法在现场录入,体检机构需在学生体检后1周内出具体检报告单(书)。体检机构应当以学校为单位对学生健康体检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评价,制作学校综合体检报告书,在完成该校全部体检后1个月内反馈给学校和区疾控中心。区疾控中心应及时综合分析所有学校的学生体检资料,报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和杭州市疾控中心。

健康体检要进行病史询问和相关项目的体检。体检项目必做项目为内科常规(心、肺、肝、脾)、眼科(视力、沙眼、结膜炎、色觉、屈光度)、口腔科(牙齿、牙周)、外科(头部、颈部、胸部、脊柱、四肢、皮肤、淋巴结、耳鼻咽喉科(听力、耳、鼻、扁桃体、嗅觉)、形体检查(身高、体重、腰围、臀围)、生理功能指标(脉搏、血压、肺活量)、结核病筛查、血常规、肝功能(谷丙转氨酶)及屈光度检测。

对涉及实验室、影像学等检查必须在医疗机构内完成。对初中和高中的一年级、二年级学生进行结核菌素试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无卡痕、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或可疑症状的学生持内科体检医生的《余杭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结核病筛查表》(附件2)到区结核病定点防治机构(区第二人民医院、区第三人民医院)进行结核菌素试验,对咳嗽咳痰≥2周者需查痰,年龄≥15周岁有可疑症状者且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者需摄胸片。

承担学生健康状况综合监测学校的体检机构还需开展贫血、肠道寄生虫等项目检测。

三、加强组织领导,规范结果处理

各学校必须由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学生健康体检工作,校医具体负责与体检机构的联系,科学安排体检时间,避免重复检查和漏检。班主任负责做好学生体检前的宣传教育,督促学生体检前做好个人卫生,遵守体检纪律,如实反映个人健康状况,协助校医登记参加体检学生的基本情况。鼓励初中和高中的结核菌素试验与其他常规体检分开安排,如同时进行时,确保在独立的两个不同场所开展。学校应及时将学生体检结果反馈给学生及学生家长,发现患有疾病的学生,应根据体检机构的医学意见做好适宜处置。

对于发现患有结核病的学生,应及时告知并督促学生家长带学生前往结核病定点诊治单位进行治疗,办理好休学手续。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根据下列条件,凭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开具的复学诊断证明,方可复学: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光片病灶明显吸收,后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并且至少一次痰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菌阳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菌阴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

四、经费补助标准

我区中小学生(包括非余杭户籍学生)健康体检常规体检费用标准为35元/人,结核菌素试验项目为50元/人,由区财政保障。自选项目体检经费由财政、所在学校共同承担。

五、其他

区卫健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修订印发余杭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余卫健〔2019〕106号)同时废止。

附件:余杭区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结核病筛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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