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填报日期:2023年1月3日

被处罚者名称

法人代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王熙恩

/

杭环余罚〔2022〕第2000151号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

2022.12.19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欣之美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江国道

杭环余罚〔2022〕第2000152号

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22.12.19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鸿运彩印包装有限公司

徐华

杭环余罚〔2022〕第2000149号

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2022.12.20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