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投诉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智富中心7幢1213室A-1

被投诉人: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77号汇银中心3幢2单元3楼办公室

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东苕溪水利工程运管中心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羊城路566号

相关供应商: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临平区塘栖镇顺风路536号27幢301室-8

投诉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对2022年余杭区林业水利局防汛物资采购项目(编号:YHZFCG2022-163-1,以下简称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12月13日向本机关投诉,本机关于2022年12月13日起正式受理。经依法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我司投诉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卓)在2022年余杭区林业水利局防汛物资采购项目中,中标候选人浙江中卓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1)为了谋取中标、声明函中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响应,2)为了谋取中标、提供假冒伪劣行政处罚责令停业的违法虚假产品进行响应,3)为了谋取中标、提供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产品响应。事实依据:1)浙江中卓为了谋取中标、声明函中提供虚假资料及胡乱捏造销售和从业数据响应(1)声明函中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篡改销售数据响应,以图达到不满足所列指标下线,享受投标总价20%扣除参与评审的资格,而长沙迪沃应属于中型企业,按照声明函备注要求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长沙迪沃作为“湖南耐普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核心业务主体,湖南耐普是即将上市的中大型企业,长沙迪沃属于湖南耐普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和大型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并且长沙迪沃和耐普泵业属于整体一起申请创业板上市的主体“耐普股份”,其2021年销售营业收入超过51523.34万元(见附件耐普泵业财务报表),耐普股份(265人)和长沙迪沃社保人数(105人)已超300多人(耐普泵业财务报表见证据附件),浙江中卓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胡乱捏造销售数据和从业人数虚假响应,并且小微企业查询是查不到长沙迪沃机城科技有限公司,所以浙江中卓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数据情况不符的。声明内容不实的存在捏造数据的事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山东恒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声明函中提供虚假数据响应,捏造从业人员和数据,恒阳新材料从业人员只有2021年社保人数只有89人(工商显示),捏造数据133人从业人数提供虚假数据响应,销售数据也有待调查。所以浙江中卓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数据情况不符的。声明内容不实的存在捏造数据的事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临沂永发麻制品有限公司,(4)东台市宏振救生设备厂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提供虚假数据响应,捏造从业人员和数据,临沂永发和东台市宏振从业人员社保人数不足5人,国家企业信用系统查询人数为0人,临沂永发按照响应销售数据200万应为微型企业,而中卓捏造从业人员数据为50人,为微型企业的,虚假响应为小型企业。东台市宏振响应销售数据1000万,而从业人数国家企业信用系统查询人数为0人,应为微型企业,而中卓捏造从业人员数据为20人虚假响应为小型企业,所以浙江中卓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数据情况不符的。声明内容不实的存在捏造数据的事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5)唐山驰田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国家企业信用系统查询人数为2人(社保人数),按照响应销售数据246.06万应为微型企业,而中卓捏造从业人员数据为16人虚假响应为小型企业,所以浙江中卓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数据情况不符的。声明内容不实的存在捏造数据的事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2)浙江中卓为了谋取中标、提供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产品响应。(1)上海东明发电机BR6500E/5KW市场零售价格3300元,省级出厂批发价2760元,我司也是东明经销商,合作多年的供应商,价格表和产品资料我司都很熟悉,我司可提供价格表和工厂报价截图,而中卓提供东明发电机BR6500E/5KW报价为1700元,以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严重影响产品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产量响应。(2)临沂永发麻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麻袋长88cm*宽55cm,质量大于等于270g/只,出厂价为3.9元,我司也是东明经销商,合作多年的供应商,价格和产品资料我司都很熟悉,我司可提供工厂报价截图,而中卓提供永发麻袋长88cm*宽55cm,质量大于等于270g/只的报价为3元,3元的麻袋回收二手货也不止这个价格,以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严重影响产品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产品响应,其次中卓麻袋也无法提供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检测报告中符合GB/T731-2008《黄麻布和布袋》检测依据的报告。(3)江苏博禹泵业有限公司工厂根本没有BYBXWQ155-30-22这款水泵(官网截图工厂型号参数表可见http://www.junzehb.com/junze-Products-9034826/),博禹正确的型号为:125BYBYBXWQ150-30-22(口径为125mm(5寸)不是6寸,流量为150m³/h,根本达不到155m³/h,扬程30米也在口径5寸的前提下不是6寸,我们都知道口径越大流量越小,口径为6寸时扬程根本没有30米。博禹此款水泵工厂也没有相关检测报告,浙江中卓涉嫌造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次博禹5寸这款水泵125BYBYBXWQ150-30-22出厂价格为26800元每套,而中卓报价BYBXWQ155-30-22价格为24000元,以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严重影响产品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产品响应。所以中卓在博禹水泵上面不仅涉嫌造假,提供虚假参数,改写假的型号,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以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严重影响产品质量不能诚信履约的产品响应。(4)浙江中卓大功率水泵车(1800m³/h)1800排涝车中如果使用的是迪沃QW600-8永磁潜水泵,无法满足招标需求,因为QW600-8口径为8寸,配备10寸的水带不符合要求,迪沃此款水泵造型比较特殊为菱形结构,口径根本无法扩充,扩充之后流量和扬程会打折扣,水泵重量也会变化不能满足招标要求。法律依据:1)根据招标文件附件5: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2)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条,3.3.6;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4)根据招标文件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3.4.1.5,3.4.2、3.4.3、3.4.4;5)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2.4.2、4.2.1、4.2.2、4.2.3、4.2.4、4.2.5、4.2.6、4.2.7、4.2.8、4.2.9。投诉事项2:我司质疑在2022年余杭区林业水利局防汛物资采购项目中,商务评分中专家打分又出现失误和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则,开标过程中一般先资格、后商务评分、再次价格分,这次开标我司看不到其他商家商务评分,价格分先出来了,故意压制我司分数,倾向浙江中卓及其他商家,浙江中卓投标产品好多产品都没有检测报告佐证其偏离参数的评分还是满分,我司所投货物全部满足,并提供了检测报告和技术文件佐证,扣分严重。事实依据2.1)水泵叶轮硬度指标(4分):大功率水泵车(1800m³/h)水泵叶轮维氏硬度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维氏硬度(HV)≥1600<2000的计2分;维氏硬度(HV)≥2000的计4分,本项最高4分。提供水泵叶轮维氏硬度检测报告复印件,或提供产品材质说明书或承诺书加盖制造商公章和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我公司维氏硬度(HV)≥2000,应该得4分,不是2分,并且提供的检测报告有体现硬度为2000(HV),不是<2000,为什么只给2分评分,明显出现失误和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司在第一次招标中也是符合的给予满分的,为何在此次中给予不公正的对待。2)水泵轻量化指标(3分):大功率水泵车(1800m³/h)在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水泵重≤25KG得3分,>26KG≤32KG的得1分,>32KG的不得分。提供检测报告复印件,否则不得分。我公司水泵单泵重量<22KG,应该得3分,不是1分,并且提供的检测报告有体现水泵单泵重量21.9KG,不是≤32KG,明显出现失误和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司在第一次招标中也是符合的给予满分的,为何在此次中给予不公正的对待。浙江中卓的参数多数都是没有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的虚假响应还能给予满分,比如:1.鑫光众晟BXZ1013手电筒投标文件没检测报告作证,厂家在11月份投标连制造授权书也未提供,2.麻袋没有符合国标检测报告作证参数,铁锹,土工布撕锻力等都没符合国标要求的检测报告作证。在博禹水泵上面不仅涉嫌造假,提供虚假参数,改写假的型号等,上述产品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且还能给予满分,因为这些供应商我们也是合作多年,知根知底的,投标报价时参数都再三核对过。所以浙江中卓投标产品好多产品都没检测报告佐证其偏离参数的评分还是满分,我司所投货物全部满足,并提供了检测报告和技术文件佐证,扣分严重是有失公平,公正,存在压制和偏向性。3)我司觉得此次评审的先后顺序很蹊跷:在评标过程中正确的先后顺序应该是:先进行资格审查,其次商务评审公布商务分,最后在进行价格分数公布,但是本次开标资格审核完了,直接价格出来了,最后公布排名及显示商务评分,等于价格弄出来之后,商务分看哪家高了哪家低了进行修改之后才能公布吗还是另有原因?就算系统升级也没这样的操作?搞的有点太过明显,给人怪怪的感觉。希望能够给予投标人一个合理的答复。法律依据:2.4.2投标无效。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投诉事项3: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余杭区林业水利局防汛物资采购项目中经营范围都不满足招标产品经营范围,就是说连最起码的资格都审核不通过也能参与本项目投标,在本项目中是如何通过资格审查的,本次项目中的手电筒/应急灯(巡查灯)、移动照明灯组等属于照明器具销售大类,2)铁锹镐头、铁锹属于金属制品大类,3)土工布、麻袋等属于针纺织品销售大类,4)冲锋舟/橡皮艇、救生衣等属于消防器材和橡胶制品大类销售,而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中上述大类类目没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没有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的权利,而虚假响应还能通过资格审查,将来中标供货后也是属于违法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事实依据3: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依法经营类目是:批发零售:汽车、机械设备及配件、环保产品、非开挖修复设备及配件、检测仪器;服务:机械设备及车辆的维修、租赁;生活垃圾清扫;工业废弃物(不含危险废物)清运;道路河道保洁;物业管理;园林绿化、环境市政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维护;管道疏通养护维修;管道检测;给排水工程施工设施维护;垃圾分类;智慧交通环卫的软硬件服务和成年人非证书劳动职业技能培训;管道非开挖修复施工和技术服务;智能控制及管理系统、互联网及计算机软硬件技术、工程机械的组装、加工、修理修配及车辆智能控制管理系统的技术开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浙江中卓营业执照上没有的产品是不可以销售,销售营业执照内经营范围内的产品属于超范围经营,是违反国家法律的。此行为就属于超范围经营。超范围经营是违法经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六十三条第四款。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1.依法取消浙江中卓中标资格。2.依法追究浙江中卓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虚假数据、捏造数据、肆意篡改产品型号参数谋取中标,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3.依法追究浙江中卓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的刑事责任。4.请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浙江中卓在第一次投标是围标、串标。通标的违法行为和刑事责任。5.请求贵局对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责令被投诉人暂停采购活动,在投诉事项处理完毕之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环境,请贵局依法查明事实,认定中标无效,依法处理浙江中卓在投标过程中的所有违法行为。6.对此我司保留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和保留向上级部门及纪律检查机构投诉的权利。

被投诉人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辩称:针对投诉事项1的回复:投诉回复事项(一):(一)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和湖南耐普泵业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大功率水泵车(1800m³/h),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2人,营业收入20860.03万元,资产总额为25251.2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按招标文件工业划分标准(标准如下),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2017)中划分标准中,属于小型行业。根据质疑函,由被质疑单位提供了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人员社保缴纳名单(加盖长沙市社会保险专用章)的明细为105人(内容较多,具体社保清单另附)。同时我单位通过当地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已查询为真实社保缴纳证明(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s12333.com/revision)。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中划分标准,大型、中型、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由此可见上述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小型企业。事实依据: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第二点关于湖南耐普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质疑,该公司不是本项目的供货制造商,同时从业人数认定按被质疑单位提供的社保缴纳名单(加盖长沙市社会保险专用章)的明细为250人(内容较多,具体社保清单另附)。同时我单位通过当地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已查询为真实社保缴纳证明(长沙市12333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s12333.com/revision)。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和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中划分标准,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由此可见上述湖南耐普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小型企业。至于质疑单位提到的提供虚假数据响应,提供的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我方查看,质疑单位提供的数据均为网上查询,且质疑单位查询的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明确:从业人数:企业选择不公示。因企业人员存在流动性,故人员数量会有变动,同时质疑单位提供的均为网上查询。根据招标文件中且上述数据按招标文件均为小型企,离中大型企业数据的从业人员300人相差较大。综上所述,上述供应商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属于小型企业。事实依据: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和招标文件前附表以及加盖长沙市社会保险专用章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二)(2)山东恒阳新材料有限公司(3)临沂永发麻制品有限公司(4)东台市宏振救生设备厂(5)唐山驰田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质疑单位提到的提供虚假数据响应,提供的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我方查看,质疑单位提供的数据均为网上查询,且质疑单位查询的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明确:从业人数:企业选择不公示。因企业人员存在流动性,故人员数量会有变动,同时上述单位提供的人员均为小微企业数据标准范围内,属于小微型企业标准,按招标文件规定小型和微型均享受价格扣减。至于上述单位勾小型或微型,则为企业理解如营业收入超过了,或资产总额等数据影响企业理解为小型,这不是虚假响应,且不管是小型或者微型企业同样享受了上述中小企业政策,不存在微型少享受,小型多享受的情况,故不影响小微企业价格扣减政策。综上所述,上述供应商提供材料可按招标文件享受其报价给予20%的扣除评审政策,不符合提供虚假响应。事实依据:根据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标书内提供了上述四家厂家盖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投诉回复事项(二):投标人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货物供应商永康市家豪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因生产车间消防通道堵塞问题,被永康市消防救援支队给予行政处罚。永康市家豪工贸股份有限公司于处罚当日2021年4月14日缴纳罚款并于2021年4月15日整改后恢复生产,该企业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行,此内容已由永康市人民政府西城街道办事处予以盖章确认。另附加盖街道证明的情况及相关按实缴款凭证。投诉回复事项(三):项目投标报价最高为434.14万元,最低为263.0801万元,综合得分前三名投标报价在301-328.5万元之间,包括质疑供应商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报价为328万元,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认为本项目已第二次开评标,因第一次评标后的价格已公示出来,故第二次报价相对市场较了解双方,报价对比性较强,报价体系相对较低,符合市场规律,经评审专家认定各潜在供应商根据自身利润空间进行市场报价,不属于低价冲标。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质疑函中也提到了上述产品可定制研发,同时所有单位产品不在官网的并不代表厂家不生产此产品,此条没有依据证明材料虚假质疑也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同时关于检测报告也非招标公告中的无效投标条款,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且官网上也明确了“以下参数只是部分参数、产品在不断优化升级中、各种参数均可研发定制”附图如下。同时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因技术内容回复质疑:博禹生产型号为5BYBYBXWQ150-30-22的为定制款水泵,也提供了厂家证明(下附盖章证明材料扫描件)。上述内容已由被质疑单位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回复,部分内容见上述质疑回复,同时被质疑供应商已在投标文件商务技术偏离表中予以明确及回复可以响应招标要求。质疑单位可后续跟进本项目的实施过程,如若中标后不满足招标需求,则承担相应合同违约责任。项目未实施前,无法就未发生的事做定论。针对投诉事项2的回复:2.1关于客观分评分事项:接到上述质疑内容,我单位属于核实,质疑事项为评审客观分值,故本项目委托代理机构于2022年11月27日组织原评审专家进行复审。评审专家意见如下:因评标单位较多,且部分内容页码标注较乱,导致出现偏差,经评审专家统一评分标准经专家认真复审后,调整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水泵叶轮硬度指标分值,由2分调整为4分;水泵轻量化指标,由原来的1分调整为3分,即二项指标均为满分。具体详见结果更正公告(更正公告详见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上述内容评审专家已调整相应分值,调整后你单位有部分评审老师给予的商务技术分为满分70分,且各投标单位分值均予以接近,技术商务资信分第一名为68.8分、第二名为68.4分、第三名你单位为68分,此分值何来故意压制,又何来倾向打分。2.2关于参数检测报告等事宜: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评审标准和招标文件中并未就未提供检测报告即为无效投标做表述,同时本项目文件未要求提供上述质疑内容中手电筒的检测报告,也未要求所有参数提供检测报告,否则作无效投标。故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2.3关于节能环保事宜:上述提供的电机和配件节能环保,作为发电机和配件不在环保节能强制清单中。2.4关于政采云系统开评标操作情况予以说明:委托组织代理机构在政采云系统操作中均按流程进行,且所有流程模块的操作日志均有记录,详见下表。委托代理机构在商务技术评审完成后在线公布商务技术综合得分,然后予以在线开启报价文件,下附通知及操作日志网页截图。针对投诉事项3的回复:此条未在质疑中提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故本项不予回复。法律依据:根据浙财采监〔2013〕24号,第五条、除非采购文件有明确规定,采购组织机构在组织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不得仅以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中没有包括与采购项目相一致的内容而排除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竞争,但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限制经营或需前置性经营许可的行业除外。同时不能以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来判断供应商的经营资格。针对投诉事项4的回复:此条未在质疑中提出,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故本项不予回复。

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东苕溪水利工程运管中心的答辩意见与被投诉人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一致。

相关供应商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辩称:针对投诉事项一:1、我方在质疑函答复中,按要求如实提供了本次投标所涉企业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证明材料。而所涉及到的山东恒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临沂永发麻制品有限公司、东台市宏振救生设备厂、唐山驰田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这四家企业的从业人数符合小微企业声明函人数。(详见厂家出具的情况说明);2、产品供应商永康市家豪工贸股份有限公司因消防通道堵塞问题于2021年4月14日被永康市消防救援支队立案处罚,该公司已于当日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且至今企业生产经营合法合规。(相关证明材料详见附件);3、我司与多家产品供应商保持长期良好合作,产品价格受原材料、市场行情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司在作出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了产品性能和合理利润空间,本次投标,我司投标价并不是最低价,我司认为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合理。同时,我司愿再次承诺,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参数和投标时承诺的产品型号提供优质的产品和售后服务。(承诺书详见附件)。针对投诉事项二:1、本次项目为电子标,开标过程中我司只能看到自己的商务评分,价格开出来,才能看到所有参与投标单位的价格分,最后才能看到总分以及排名。2、关于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我司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资料,专家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公平、公正的打分。另外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是通过何种途径知晓检测报告的有否提供?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四款之规定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针对投诉事项三:1、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文件中第五条之规定除非采购文件有明确规定,采购组织机构在组织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不得仅以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中没有包括与采购项目相一致的内容而排除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竞争,但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限制经营或需前置性经营许可的行业除外。据此条规定,我司参与2022年余杭区林业水利局防汛物资采购项目的投标活动,不属于超范围经营。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且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投诉事项3中的内容在质疑函中未有体现,我司也可不予答辩回复。综上,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行为规范和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五条政府采购供应商行为规范第(八)款之规定不得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投诉,扰乱政府采购工作。我司认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已符合该条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2022年余杭区林业水利局防汛物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HZFCG2022-163-1),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于2022年10月26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11月11日发布更正公告,11月15日14:00:00开标,共有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等八家供应商投标,11月16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二、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该声明函载明:1、大功率水泵车(1800 m³/h),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2人,营业收入为20860.03万元,资产总额为25251.2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7、土工布,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山东恒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3人,营业收入11604万元,资产总额53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8、铁锹镐头、铁锹,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唐山驰田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246.06万元,资产总额为1202.4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9、麻袋,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临沂永发麻制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200万元,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10、救生衣,属于工业行业,制造商为东台市宏振救生设备厂,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资产总额为13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三、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价3013025元(评审价2410420元),其中发电机(东明BR6500E)报价1700元/台;麻袋(永发、定制)报价3元/个;排水泵(博禹BYBXWQ155-30-22)报价24000元/台。其投标产品包括排水泵(博禹BYBXWQ155-30-22)、大功率水泵车(1800 m³/h)(笛沃DWP5121XXH3)、手电筒/应急灯(巡查灯)(鑫光BXZ1013)、麻袋(永发、定制)、土工布(恒阳400g/m²)。杭州井龙科技有限公司报价3269540元(评审价2615632元)、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报价3284444元(评审价2627555.2元)、杭州路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报价3337270元(评审价3337270元)、杭州西湖被服有限公司报价3345410元(评审价2676328元)、南京智升浩业自控科技有限公司报价2630801元(评审价2630801元)、嘉兴泽宽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报价2638977元(评审价2638977元)、上海波益科技设备有限公司报价4341400元。

四、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就博禹水泵详细介绍中,提供了博禹水泵检测报告复印件:机械工业排灌机械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镇江)《检验报告》(编号:WT(2019)02529)、深圳市安普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编号:APT210922005)。

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浙江中卓提供了深圳市安普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报告原件,江苏博禹泵业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证明》。本机关于2022年12月27日向机械工业排灌机械产品质量检测中心(镇江)发出协查函,截止本决定书出具之日,暂未收到书面答复。

五、质疑答复阶段,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江苏博禹泵业有限公司2022年11月21日出具的《证明》,其中载明:型号BYBXWQ155-30-22不锈钢轻型潜水泵,此款水泵属于我公司定制产品,且产品参数能满足2022年余杭区林业水利局防汛物资采购项目。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提供了江苏博禹泵业有限公司2022年12月22日《证明》,其中载明:......我公司在此声明我公司提供的该型号产品 100%满足达到流量 155m³/h 扬程30 米功率 22KW重量〈38kg,对方收到产品后如果质疑该产品性能参数达不到,贵方可以拿该产品到任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如果达不到以上数据所有检测费用我方承担,并且可以退货处理,来回运费也由我方承扣。

六、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对大功率水泵车(1800 m³/h)(笛沃DWP5121XXH3)排水系统技术说明载明:笛沃潜水泵,泵型号:QW600-8。并提供了国家农机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报告》(N0.2120225),该检验报告显示:型号规格:QW600-8,结论:合格。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评标委员会对该检验报告中的数据(单泵扬程)进行了确认。

七、评标委员会对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就评分项“水泵叶轮硬度指标(4分)”的评审打分为2分,就评分项“水泵轻量化指标(3分)”的评审打分为1分;对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就评分项“所投产品指标均满足采购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得基本分17分,带◆号指标有不满足的,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其它指标负偏离或未响应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的评审打分为17分。质疑答复阶段,被投诉人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质疑答复:接到上述质疑内容,我单位属于核实,质疑事项为评审客观分值,故本项目委托代理机构于2022年11月27日组织原评审专家进行复评。评审专家意见如下:因投标单位较多,且部分内容页码标注较乱,导致出现偏差,经评审专家统一评分标准经专家认真复评后,调整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水泵叶轮硬度指标分值,由2分调整为4分;水泵轻量化指标,由原来1分调整为3分,即二项指标均为满分。具体详见结果更正公告。

八、政采云平台操作日志显示:2022年11月15日14:21:51解密结束,11月15日14:22:05开启评审,11月15日17:29:21公布商务技术得分,11月15日17:29:23公布报价,11月15日18:33:47公布评审结果。

九、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中“2.1采购清单”的“序号5、手电筒/应急灯(巡查灯)”,未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厂家授权书;“序号8、土工布”,未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序号10、麻袋”,未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序号13、铁锹”,未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中,也未要求提供手电筒/应急灯(巡查灯)、土工布、麻袋、铁锹的检测报告。

十、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1、唐山驰田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载明:从业人数:企业选择不公开;社保信息:除工伤保险11人外,其他为2人。2、临沂永发麻制品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载明:从业人数:企业选择不公开;社保信息:0人。3、东台市宏振救生设备厂2021年度报告载明:从业人数:企业选择不公开;社保信息:0人。4、山东恒阳新材料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载明:从业人数:企业选择不公开;社保信息: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84人外,其他为89人。5、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度报告载明:从业人数:企业选择不公开;社保信息:94人。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湖南耐普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临沂永发麻制品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9日《情况说明》“从业人数50人”、唐山驰田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9日《情况说明》“从业人数16人”、山东恒阳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年12月19日《情况说明》“从业人数133人”、东台市宏振救生设备厂2022年12月19日《情况说明》“从业人数20人”。

十二、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永康市家豪工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1月21日《情况说明》,并加盖了永康市人民政府西城街道办事处印章。其中载明:......我企业于2021年4月14日因生产车间消防通道堵塞问题,被永康市消防救援大队予以立案处罚。本企业在积极缴纳相关罚款的同时,即时对消防通道堵塞问题完成了整改。2021年4月15日已恢复生产,该企业一切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行中。同时,提供了缴款单号、缴款记录等材料。

十三、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加盖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印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2022年10月28日),其中载明:......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从业人员92人,营业收入为20860.03万元,资产总额为25251.27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提供了湖南耐普泵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11月21日《情况说明》,其中载明:......湖南耐普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社保缴纳人数共250人,并附有单位人员花名册。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 (小微企业名录 )查询记录,显示湖南耐普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小微企业名录库中。

十四、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加盖山东恒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印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2022年10月28日),其中载明:......山东恒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33人,营业收入为11604万元,资产总额为53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查询记录,显示山东恒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小微企业名录库中。

十五、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加盖临沂永发麻制品有限公司印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2022年10月28日),其中载明:......临沂永发麻制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50人,营业收入为200万元,资产总额50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查询记录,显示临沂永发麻制品有限公司在小微企业名录库中。

十六、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加盖东台市宏振救生设备厂印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2022年10月28日),其中载明:......东台市宏振救生设备厂,从业人员20人,营业收入为1000万元,资产总额为1300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查询记录,显示东台市宏振救生设备厂在小微企业名录库中。

十七、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加盖唐山驰田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印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2022年10月28日),其中载明:......唐山驰田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从业人员16人,营业收入为246.06万元,资产总额为1202.41万元,属于小型企业。全国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服务网(小微企业名录)查询记录,显示唐山驰田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在小微企业名录库中。

十八、投诉人提起的投诉事项3,未经依法质疑,且质疑答复也未涉及。

十九、投诉调查处理阶段,长沙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关于企业类型的复函》2份,其中载明:……核实湖南耐普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为小型企业。东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2年12月20日出具《证明》,其中载明:兹有东台市宏振救生设备厂为个人独资企业......该企业属于小微企业。本机关于2022年12月14日向郯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德州市陵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于2023年1月3日向滦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出《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分别请求认定临沂永发麻制品有限公司、山东恒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唐山驰田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在工业行业中的企业规模(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截止本决定书出具之日,暂未收到书面答复。

本机关认为:

一、关于投诉事项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投诉处理及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财政部门或者有关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关于协助开展中小企业认定函后1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投诉人主张“声明函中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虚假、篡改销售数据响应”、“浙江中卓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胡乱捏造销售数据和从业人数虚假响应”、“浙江中卓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数据情况不符的。声明内容不实的存在捏造数据的事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制造商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对从业人员、营业收入确认的资料,且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经长沙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长沙迪沃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耐普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均为小型企业,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中声明“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并无不当,故对投诉人主张不予支持。(2)投诉人主张“恒阳新材料……捏造数据133人从业人数提供虚假数据响应”、“临沂永发……中卓捏造从业人员数据为50人……虚假响应为小型企业”、“东台市宏振……中卓捏造从业人员数据为20人虚假响应为小型企业”、“唐山驰田……中卓捏造从业人员数据为16人虚假响应为小型企业”中“声明内容不实的存在捏造数据的事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但未能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临沂永发麻制品有限公司、唐山驰田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恒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和东台市宏振救生设备厂对从业人员确认的资料,且投诉调查处理阶段,东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确认东台市宏振救生设备厂为小微企业,郯城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滦南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德州市陵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暂未书面回复临沂永发麻制品有限公司、唐山驰田五金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山东恒阳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企业类型,故根据现有证明材料,对投诉人主张难以支持。(3)除官网截图外,投诉人对其主张“江苏博禹泵业有限公司工程根本没有BYBXWQ155-30-22这款水泵”、“博禹此款水泵也没有相关检测报告,浙江中卓涉嫌造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未能提供其他具体有效的证据。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检验报告、检测报告,质疑及投诉调查处理阶段,提供了生产厂家江苏博禹泵业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且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也未发现前述检验报告、检测报告存在伪造、变造的情形,故对投诉人主张不予支持。(4)投诉人主张“为了谋取中标、提供假冒伪劣行政处罚责令停业的违法虚假产品进行响应”,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解释说明,并提供了相应材料,故对投诉人主张不予支持。(5)在招标文件未就报价形式作特别规定的情形下,认定投标供应商报价是否存在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需根据投标供应商就某一政府采购项目报价的总价进行考量。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价的总价不存在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的情形。投诉人仅以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部分中标产品(发电机、麻袋、排水泵)单价不合理为由,主张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报价的总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缺乏依据,故对投诉人主张不予支持。(6)投诉人主张“大功率水泵车(1800 m³/h)1800排涝车中如果使用的是笛沃QW600-8永磁潜水泵,无法满足招标需求”,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笛沃潜水泵(QW600-8)技术说明、检验报告等材料,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定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无不当,故对投诉人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人关于“我司质疑浙江中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1)为了谋取中标、声明函中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响应,2)为了谋取中标,提供假冒伪劣行政处罚责令停业的违法虚假产品进行响应,3)为了谋取中标、提供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产品响应”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2。(1)评分项“水泵叶轮硬度指标(4分)”、“水泵轻量化指标(3分)”,被投诉人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已质疑答复“二项指标均为满分”,投诉人仍以其评审得分修改前的事实为投诉事项,本机关不再处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五款规定,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二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投诉人主张 “浙江中卓的参数多数都是没有提供检测报告等证明的虚假响应还能给予满分”、“鑫光众晟BXZ1013手电筒投标文件没检测报告作证,厂家在11月份投标连制造授权书也未提供”、“麻袋没有符合国标检测报告作证参数,铁锹,土工布撕锻力等都没符合国标要求的检测报告作证,在博禹水泵上面不仅涉嫌造假,提供虚假参数,改写假的型号等”,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故不予支持。(3)投诉人主张“等于价格分出来之后,商务分看哪家高了哪家低了进行修改”,但未提供具体有效的证据,被投诉人耀华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了解释说明,并提供了“政采云平台”操作日志等材料,且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也未发现评审程序存在不当,故对投诉人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人关于“我司质疑在2022年余杭区林业水利局防汛物资采购项目中……我司所投货物全部满足,并提供了检测报告和技术文件佐证,扣分严重”的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关于投诉事项3。投诉人主张“经营范围都不满足招标产品经营范围......将来中标供货后也是属于违法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未经依法质疑,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条件,不属于本次投诉处理范围。

综上,投诉人浙江陇东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余杭区林业水利局防汛物资采购项目(编号:YHZFCG2022-163-1)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3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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