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我区食品安全,构建食品安全无忧消费环境,根据《杭州市余杭区2022年度食品抽样检测计划》要求,全区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1月,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量抽检253批次,合格247批次,合格率97.63%。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性抽检 3813批次,合格3813批次,合格率100%。   

一、定量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共抽检水果、畜禽产品、茶叶、食用林产品4个品种47批次,合格47批次。食品生产环节共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等2个品种8次,合格8批次。食品流通环节共抽检肉制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酒类、粮食加工品、饮料等6个品种134批次,合格130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余杭鸬鸟农贸市场陈根花蔬菜摊(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鸬鸟农贸市场内31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噻虫嗪不合格;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水产品批发市场老沈水产商行(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打石漾路3、5号)销售的1批次黄鳝恩诺沙星不合格;杭州余杭区余杭街道高海珍蔬菜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凰新村29号-3)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不合格;杭州余杭良渚大陆农贸市场许云杰蔬菜商行(杭州市余杭区良渚大陆农贸市场98号)销售的1批次绿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合格。餐饮服务环节共抽检食用农产品、保健食品、酒类等3个品种64批次,合格62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逸佳地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逸盛路115号13幢二楼)经营的1批次黄鳝恩诺沙星和甲氧苄啶不合格;杭州厨英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绿汀路21-17室)经营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不合格。

二、定性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单位的监督检查,畜禽屠宰企业开展自检2818批次,合格2818批次,合格率100%。各属地镇街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和农产品种植基地的定性抽检,共抽检995批次,合格995批次,合格率100%,其中畜牧尿样520批次,蔬菜475批次。

三、不合格项目说明

恩诺沙星为化学合成广谱抑菌剂,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规定该类药物在水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

甲氧苄啶是一种合成广谱抗菌药和磺胺增效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甲氧苄啶在鱼的皮和肉中最大残留限量值为50μg/kg。淡水鱼中甲氧苄啶残留量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养殖过程中为快速控制疫病,违规加大用药量或不遵守休药期规定,导致上市销售产品中的药物残留量超标。



关于年夜饭的消费提示

春节临近,年夜饭消费活动逐渐增多,为保障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市民朋友能关注食品安全,共享放心、美味的年夜饭,特做如下消费提示。

一、年夜饭承办单位需注意

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不超范围经营,不超能力接待,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

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采购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不得使用三无、过期、变质的食品原料。

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保持加工、就餐场所清洁卫生,确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食品加工要烧熟煮透,不得刻意追求“嫩”、“滑”口感,而缩短烹饪时间,加工食物时注意生熟分开。

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工具、容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提供给顾客使用。

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供公勺公筷和打包服务,倡导提供小份菜、半份菜,开展“光盘行动”,抵制餐饮浪费。

二、“年夜饭”消费者需注意

尽量选择信誉度高、口碑好的饭店,查看用餐单位是否具有合格资质,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件是否齐全,就餐的环境和卫生条件是否干净整洁,大型酒店一般有对外公示的“阳光厨房”,可通过视频查看后厨环境和工作流程。

年夜饭一般都是固定套餐,预订年夜饭时,不要被菜名所误导,应仔细询问每道菜的材料、规格和价格,预订前需向商家索要和保存有上述具体内容的菜单。同时,应合理考虑就餐人数和用餐需求预定菜品分量及数量,不应过分讲究排场,造成浪费。消费者在享用年夜饭时,要认真核对菜品,确认实际出菜与预订数量是否相符;就餐后要注意查看账单与实际品种是否相符,就餐结束后,剩菜应打包,在传统佳节之时,更应珍惜粮食,践行文明、节约的美德。

用餐结束后,先看账单后结账,以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侵害,保留好预订票据、合同、收据、发票等凭证,以便在发现权益受损时提供证据,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遇到食品安全、消费维权等问题,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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