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各单位、镇(街道)财政所:

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有关2022年度部门决算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编制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一)加大决算审核力度。落实部门预算将基本支出纳入项目库强化管理要求,认真编报人员经费类项目和公用经费类项目的资金来源、支出及结转结余情况。落实专用基金纳入预算管理规定,完整反映使用专用结余的规模及支出用途情况。加大对“三公”经费以及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合理合规性的审核力度,如实反映政府过紧日子的成效。完善决算反映问题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

(二)深化决算信息公开。积极落实预算法实施条例和财政部有关决算公开要求,经部门批复的所属单位决算应当及时公开,主管部门须加强对所属单位的督促指导。积极推进按支出经济分类公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应对公开复杂度提高、社会关注度提升等产生的影响。

(三)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强化决算反映预算执行结果的功能,深入挖掘决算数据价值,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到预算编制、执行和会计核算环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从源头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决算服务决策和促进管理的作用。

二、组织模式

区财政局继续采用“统一口径、统一布置、条块结合、逐级汇总上报”的组织方式。具体操作方法是:各部门、镇(街道)财政所主要领导负全责,区财政局预算执行局总牵头,区财政局相关职能科室分线负责汇总。各部门、镇(街道)财政所负责所属单位报表收集、录入、汇总,经审核无误后按时向区财政局行财科和镇街管理科报送分户和汇总报表、电子数据及分析报告;区财政局行财科和镇街管理科将归口部门和下属单位报表归类复审、核对、达到数据准确无误;预算执行局将区财政局相关职能科室的分线汇总报表归类复审、汇总通过后报杭州市财政局,并负责向区财政局相关职能科室返还省市审核通过的报表数据资料。

三、编报事项

(一)纳入部门决算编报单位范围:为便于预决算对比分析,按照部门预算口径编报部门决算,即:纳入部门预算的预算单位,是纳入部门决算编报单位范围;未纳入部门预算的单位,暂不纳入部门决算编报单位范围。

1.纳入决算报表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都应逐户编制和录入本套报表,预算单位在填列封面时,单位名称、单位代码应规范统一,各预算单位应根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7位信息填列组织机构代码。若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可根据区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代码证书规定的9位码填列组织机构代码,但不填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因客观原因暂不能领取国家统一组织机构代码的单位,应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临时代码,单位编制临时代码应与上年一致(按返回数据代码为准)。

2.区级各部门、街道(镇)各单位在编制决算报表时,均按部门预算单位分户录入到决算预算单位;二级以下单位并入二级单位录入(沿用上年,便于核对比较);一级预算单位填报本级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本级)”字样;填报部门汇总报表时,应在单位名称后加“(汇总)”字样。

(二)纳入部门决算编报的资金范围:编报范围内预算单位的部门综合预算资金都应全部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资金范围。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拨款、政府性基金拨款、国有资本公共预算拨款、财政专户资金拨款等公共财政预算拨款资金,应与部门公共财政预算指标数据核对一致,已缴国库数及已缴财政专户数等要与财政部门提供的单位缴款对账单一致;一、二级预算单位之间有关收入支出汇总虚增数必须进行调整。

(三)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预算批准文件,核对年度预算收支和各项缴拨款项,凡属本年度的收支要及时入账,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要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各项支出要按规定如实列报支出,及时清理往来款项和各类资产,及时进行年末对账,及早发现问题,提前纠正差错。

(四)要做好与其他决算报表的衔接工作,对外报送多套报表的单位,填报的单位基本数字表等基础数据资料必须相互对应统一,不能各自填报。

四、报送要求

1.决算报表由各单位按行政隶属关系报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电子形式报区财政局行财科和镇街管理科。

2.各部门需上报本部门的报表说明、分析报告、决算分析评价情况。

3.上报时间:请镇街、各部门于2023年2月6日前报区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初审。

五、其他有关事项

各部门、单位在报表编制过程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区财政局相关科室联系。具体联系人、联系电话如下:

镇街财政管理科:王昱丽89516228 张耀文89516149

行财科:鲍丹89516167、沈润锴89516166、金雅纯89516170、楼永潮89516217、钱炀89516217。

预算执行局:王智莹 89516159

附件:浙政钉部门决算工作群二维码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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