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是区委、区政府主管的全区司法行政和行政复议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有:
1.承担全面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合同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区政府各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负责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交办的立法草案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3.协调区政府各部门在实施行政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全区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4.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研究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中的普遍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工作。指导监督全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工作。
5.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区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
6.负责指导管理全区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全区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7.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监督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
8.负责拟订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区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9.规划、协调、指导全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
1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部门)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本级决算。
无二级预算单位。
(单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中共杭州市余杭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设置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秘书科,区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政治处、法治调研督察科、社区矫正管理科(社区矫正执法大队)、行政复议科、行政应诉科、政府法律事务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及12个派驻镇、街道司法所。
二、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总计3803.53万元,支出总计3803.53万元,与2020年度相比,各减少2172.27万元,下降36.4%。主要原因是:2021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本年收入、本年支出拆分成临平、余杭两部分,故与上年相比明显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3803.53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803.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803.5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00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817.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1.85万元,占57.7%;项目支出1615.58万元,占42.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803.53万元,支出总计3803.53万元,与2020年相比,各减少2111.23万元,下降35.7%,主要原因是2021年行政区划调整后,收入和支出被拆分成临平、余杭两部分,故与上年相比明显减少;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380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强化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03.5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2111.23万元,下降35.7%。主要原因是:2021年行政区划调整后,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拆分成临平、余杭两部分,故与上年相比明显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803.5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3720.39万元,占97.8%;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3.14万元,占2.2%;卫生健康(类)支出0.0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0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803.53万元,支出决算为3803.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是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强化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经费支出。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120.34万元,支出决算为2120.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强化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765.35万元,支出决算为765.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强化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114.29万元,支出决算为11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强化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年初预算为438.50万元,支出决算为438.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强化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81.92万元,支出决算为281.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强化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经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83.14万元,支出决算为8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强化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经费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1.8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21.1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80.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0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增减变化。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0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0%;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有资本经营(类)支出0.00万元,占0%。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单位2021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安排,故无相关数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50万元,支出决算为0.96万元,完成预算的21.3%,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下半年因疫情防控,接待考察团数量较少,故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占0%,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出国(境)费用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占%,与2020年度相比,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无公车购置及运维费开支;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96万元,占100%,与2020年度相比,减少1.78万元,下降64.96%,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财务纪律和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从严控制接待标准和陪同人数,无超标接待,另外,受疫情影响,接待考察团数量较少,故与上年相比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减少。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境)安排。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涉及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本单位无公车。
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本单位无公车。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本单位无公车。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21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4.50万元,支出决算为0.96万元,完成预算的21.3%。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累计105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局考察调研、外地单位来局交流学习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下半年因疫情防控,接待考察团数量较少。其中:
外事接待支出0.00万元,接待0批次,累计0人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9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来局考察调研、外地单位来局交流学习等支出。接待13批次,累计105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80.75万元,支出决算为18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理编制年初预算,强化财经纪律,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经费支出;比2020年度减少131.69万元,下降42.1%,主要原因是2021年因行政区划调整,机关运行经费被拆分成临平、余杭两部分,故与上年相比明显减少。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3.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2.4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1.1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1.2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37.89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99.02%;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1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95.1%。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组织对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0个,二级项目14个,共涉及资金1601.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
本年无部门评价。
本年无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本年无下属部门或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2.部门(单位)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在2021年度部门(单位)决算中反映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及法律服务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8.6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67.30万元,执行数为367.3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项目实施,传承和发扬“枫桥经验”精神,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夯实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员预防化解纠纷的能力水平,广泛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有效加强全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升级发展。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部分调解组织队伍流动性大,队伍不稳定。下一步改进措施:充实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优化考核标准,保障队伍稳定性。
法律服务工作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9.7分,自评结论为“优”。项目全年预算数为438.5万元,执行数为43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通过政府对区内律所、律师行业政策扶持及对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的资金配置,进一步提高辖区律师行业发展和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水平,加大法律服务产品供给,提升法律服务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发工作整体活力,关注基层弱势群体,围绕民生战略,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构建现代法律服务体系。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律所零散化趋势明显,品牌所、规模所较少。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对优质所的招引及本地所的扶持,提高律师业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水平。
余杭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1年度) | |||||||||||||
项目名称 | 人民调解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 | 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367.3 | 367.3 | 367.3 | 10 | 100% | 10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项目实施,传承和发扬“枫桥经验”精神,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有效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夯实基层调解组织建设,提升基层人民调解员预防化解纠纷的能力水平,广泛调动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有效加强全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升级发展。 | 2021年决算数为367.3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基层人民调解员预防化解纠纷的能力水平得到提升,人民调解员工作积极性得到广泛调动,有效加强全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和人民调解工作的创新升级发展。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根据目标重点至少选填2个) | 数量指标(至少选填1个) | 指标1:村社区调解案件数量 | ≥1500件 | 2853 | 20 | 20 | |||||||
指标2:组织调解培训次数 | ≥1次 | 1次 | 10 | 10 | |||||||||
指标3:调解成功率 | ≥96% | 96% | 20 | 2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人民调解工作满意度 | ≥98% | 98% | 10 | 10 | |||||||
效益指标 (根据目标重点至少选填1个)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2: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情况 | 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明显加强 | 进一步充实基层调解组织队伍 | 20 | 18.6 | 偏差原因:部分调解组织队伍流动性大。 改进措施:充实专兼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优化考核标准,保障队伍稳定性。 | ||||||
调解案卷规范化水平 | 调解案卷电子化工作如期完成,案卷规范化水平明显提高 | 调解案卷电子化工作如期完成 | 10 | 10 | |||||||||
总分 | 100 | 98.6 | |||||||||||
余杭区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2021年度) | |||||||||||||
项目名称 | 法律服务工作经费 | ||||||||||||
主管部门 | 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 | 实施单位 | 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 | ||||||||||
项目资金(万元) | —— | 年初预算数 | 全年预算数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438.5 | 438.5 | 438.5 | 10 | 100% | 10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通过政府对区内律所、律师行业政策扶持及对公共法律服务业务的资金配置,进一步提高辖区律师行业发展和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水平,加大法律服务产品供给,进一步增强法律服务工作人员的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激发工作整体活力,关注基层弱势群体,围绕民生战略,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构建现代法律服务体系。 | 2021年决算数为438.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辖区律师行业发展水平和公共法律服务水平有所提升。 | ||||||||||||
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 指标值 | 实际 完成值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根据目标重点至少选填2个) | 数量指标(至少选填1个) | 指标1:法律服务培训天数 | ≥1天 | 1天 | 10 | 10 | |||||||
指标2:律师坐班率 | ≥1次/月 | 1次/月 | 10 | 10 | |||||||||
指标3:法律援助案件数量 | ≥1200件 | 1659 | 10 | 10 | |||||||||
指标4:法律帮助案件数量 | ≥800件 | 1928 | 10 | 10 | |||||||||
指标5:覆盖村社区数量 | =208家 | 208家 | 10 | 10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培训学员满意度 | ≥95% | 95% | 5 | 5 | |||||||
效益指标 (根据目标重点至少选填1个)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律师、法律顾问业务水平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10 | 9.8 | 偏差原因:律所零散化趋势明显,品牌所、规模所较少。改进措施:加强对优质所的招引及本地所的扶持,提高律师业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水平。 | ||||||
指标2:余杭区一村一顾问工作落实情况 | 全面保障全区一村一顾问工作进一步落实 | 全面保障全区一村一顾问工作进一步落实 | 10 | 10 | |||||||||
指标3: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 有效维护 | 有效维护 | 10 | 9.9 | |||||||||
指标4:援助案件电子化水平 | 电子化水平明显提升 | 电子化水平明显提升 | 5 | 5 | |||||||||
总分 | 100 | 99.7 |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未开展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年度未开展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因此,无相关内容。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8.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1.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上缴上级支出:填列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4.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填列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5.“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6.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中的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中的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
1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中的普法宣传(项):指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用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2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中的公共法律服务(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相关支出。
2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中的其他司法支出(项):反映司法行政部门发生的法学研究费、司法协助费、典型推广和表彰费、证书工本费等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中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