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羽义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投诉人:杭州羽义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水湘路341号(金骏大厦)1311室

被投诉人:浙江宏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莫干山路1418-78号红萌大厦9楼

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良渚街道办事处

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良渚路166号

相关供应商:杭州良坤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振华路206号7A座2层

投诉人杭州羽义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对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良渚街道办事处、浙江宏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勾庄中心幼儿园校园文化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CCG2022-121,以下简称项目)采购结果的质疑答复不满,于2022年8月16日向本机关投诉。经审查,此项投诉符合政府采购投诉条件,本机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已于2022年8月16日起正式受理,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杭州羽义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称:投诉事项1:中标单位的经营范围及内容与项目需求内容严重不符。事实依据:HCCG2022-121勾庄中心幼儿园校园文化项目采购的中标单位为杭州良坤暖通工程有限公司,经查询,此中标方的经营服务为:暖通工程的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制冷设备、机电设备、暖通设备、水处理设备、太阳能设备、家用电器的上门安装、上门维修、保养(凡涉及许可证、资质证件的,凭有效许可证、资质证件经营),清洗服务,制冷设备、机电设备、暖通设备、水处理设备、太阳能设备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批发、零售:制冷设备及配件,暖通设备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事实依据:本项目标的属性为校园文化货物类(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内含大量校园文化的设计与施工,该中标方从公司名字上就能看出,其主营暖通工程,与校园文化完全无关,其营业范围并没有文创设计、广告设计、装饰施工等相关范围?没有市场监管机构的审批。完全不具备独立承担校园文化项目的能力。该公司社保名下,是否有相应空间设计、文化展陈设计师人员?是否存在造假可能?从资质看,完全不具备以最高价获得中标的实力。但其现在居然以最高价中标,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常理、常识。法律依据:《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第五条 申请许可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凭批准文件、证件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审批机关对许可经营项目有经营期限限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该经营期限予以登记,企业应当在审批机关批准的经营期限内从事经营。申请一般经营项目,申请人应当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有关规定自主选择一种或者多种经营的类别,依法直接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投诉事项2:关于代理机构回复内容,该中标方是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是否具有完备完善的校园类广告生产线?事实依据:根据中标单位杭州良坤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在工商局的备案显示,该公司主营暖通工程,不具备独立承担校园广告文化建设类项目的能力,也不具有履行该项目合同的所必需的设备。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该项目采取公开招标,按照招标文件中部分要求并不能给予所有供应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采购单位应要求供应商按照招投标法合理招标,根据符合性审查以及其他相关资质进行评判,这样才是给予所有供应商一个公平的竞争机会,期望有关负责单位进行核实,纠正为盼。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宏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辩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中”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其经营范围由其章程确定,并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以向社会公示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未设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或设计或装饰装修施工资质等特定资格条件。故该投诉不成立。

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良渚街道办事处辩称: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过程中企业经营资质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27号】“中”企业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其经营范围由其章程确定,并依法按照相关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以向社会公示其主要经营活动内容。招标人在招标项目资格预审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不得以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作为确定投标人经营资质资格的依据,不得将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采用某种特定表述或者明确记载某个特定经营范围细项作为投标、加分或者中标条件,不得以招标项目超出投标人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由认定其投标无效”。故该投诉不成立。

相关供应商杭州良坤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该项目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项目编号:HCCG2022-121,采购预算金额600000 元,2022年7月5日发布招标公告,7月11日、7月14日发布了更正公告,7月25日开标,7月25日发布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共1家,为杭州良坤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595000元。目前已签订采购合同。

二、质疑阶段,投诉人就采购结果提出质疑(质疑函落款日期为2022年7月26日),质疑事项具体为:勾庄中心幼儿园校园文化项目采购的中标单位为杭州良坤暖通工程有限公司,经查询,此中标方的经营服务为:暖通工程的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制冷设备、机电设备、暖通设备、水处理设备、太阳能设备、家用电器的上门安装、上门维修、保养(凡涉及许可证、资质证件的,凭有效许可证、资质证件经营),清洗服务,制冷设备、机电设备、暖通设备、水处理设备、太阳能设备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批发、零售:制冷设备及配件,暖通设备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事实依据:本项目标的属性为校园文化货物类(招标文件采购清单如上),内含大量校园文化的设计与施工,该中标方从公司名字上就能看出,其主营暖通工程,与校园文化完全无关,其营业范围并没有文创设计、广告设计、装饰施工等相关范围?没有市场监管机构的审批。完全不具备独立承担校园文化项目的能力。该公司社保名下,是否有相应空间设计、文化展陈设计师人员?是否存在造假可能?从资质看,完全不具备以最高价获得中标的实力。但其现在居然以最高价中标,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常理、常识。

三、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良渚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宏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对投诉人质疑事项作出了质疑答复(质疑答复函落款日期为2022年7月29日)。针对质疑事项1的答复:本项目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购活动;为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购项目的其他购活动。杭州良坤暖通工程有限公司符合本项目资格审查要求。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四、招标文件“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中“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载明: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三、投标”中载明了:11、投标文件组成 11.1资格文件:11.1.1符

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11.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1.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中“资格文件部分”载明:一、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六、相关供应商杭州良坤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七、经核查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未发现要求营业执照及经营范围作为相关证明材料。

八、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供应商杭州良坤暖通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7日对经营范围作了变更,变更前的经营范围为:服务:暖通工程的设计、施工(凭资质证书经营),制冷设备、机电设备、暖通设备、水处理设备、太阳能设备、家用电器的上门安装、上门维修、保养(凡涉及许可证、资质证件的,凭有效许可证、资质证件经营),清洗服务,制冷设备、机电设备、暖通设备、水处理设备、太阳能设备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批发、零售:制冷设备及配件,暖通设备及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机关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和投诉事项2。《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第五条规定,除非采购文件有明确规定,采购组织机构在组织供应商资格审查过程中,不得仅以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中没有包括与采购项目相一致的内容而排除供应商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竞争,但法律法规规定属于限制经营或需前置性经营许可的行业除外。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作为其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相关供应商杭州良坤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良渚街道办事处对其履约能力也未提出异议。营业执照及注明的经营范围,并非招标文件设定的资格条件或者相关证明材料。除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外,投诉人对其主张“完全不具备独立承担校园文化项目的能力”未能提供其他具体有效的证据和法律依据。故,根据现有证明材料,对其主张不予支持。相关供应商杭州良坤暖通工程有限公司报价595000元,未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并无不当。另,质疑答复阶段,采购人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良渚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机构浙江宏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质疑答复内容,未全面回应质疑事项,确有不当,本机关予以指正。据此,投诉人关于“中标单位的经营范围及内容与项目需求内容严重不符”、“关于代理机构回复内容,该中标方是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是否具有完备完善的校园类广告生产线”的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

综上,投诉人杭州羽义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关于勾庄中心幼儿园校园文化项目采购(项目编号:HCCG2022-121)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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