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邹永波、任明明,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蔚蓝郡雅苑9幢1单元1402室,不动产权证书:杭余商国用(2013)第24513号、余房权证良移字第13241751号、余房权证良移字第13241752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门路8号,电话0571-88583110)
1、权利人:傅杬泓,不动产坐落:余杭区良渚街道亲亲家园庆余坊1幢2单元201室,不动产权证书:浙(2019)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04103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吴家门路8号,电话0571-88583110)
1、权利人:李达巧 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西溪永乐城5幢1单元1402室,不动产权证: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76325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未来科技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8607316)
1、权利人:凌驰远、金丽娜 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天峻公寓10幢2单元201室,不动产权证: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65790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未来科技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860731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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