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徐金晓、沈晶晶,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闲湖城钻石湾21幢21-7室,房屋所有权证:浙(2021)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17145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未来科技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8607316)

2、权利人:韩倩倩,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翡翠城翠湖苑17幢17-5室,不动产权证: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02524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未来科技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8607316)

3、权利人:孙警海、徐盼,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雅乐国际花园21幢1单元1505室,不动产权证: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10324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未来科技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8607316)

4、权利人:张颖子,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宏旺西溪阳光中心2幢414室,房屋所有权证: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2055637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未来科技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860731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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