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2030528号、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证明第2026014号、余房权证中字第13136529号、 浙(2020)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061591号、 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091070号、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091071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2年 8 月5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