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单位:

《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主要论述,落实落细《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乡村振兴促进法》和《中国共产党浙江省委员会农村工作实施办法》、《浙江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要求,贯彻全省农业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全面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进程,结合余杭“三农”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对余杭“努力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新局面,为全省‘三农’工作提供有益经验”的重要指示要求,准确把握在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新定位,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对标全国一流、争创全省示范,全面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率先探索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余杭实践”。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党建和事业相融合为突破口,高质量实施好“红色根脉强基工程”,推动“两个维护”在基层落地扎根,高水平打造新时代党建高地。

——坚持优先发展。把落实“四个优先”的要求作为做好“三农”工作的头等大事,完善制度设计,细化配套政策,层层落实责任,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

——坚持融合推进。坚持全区一盘棋布局、一张图规划,实现城乡区域全面融合、共同繁荣。打好产业融合增效、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致富增收组合拳,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各部门增强大局意识,明确职责、主动担当,在工作统筹、资金整合、要素支撑等方面形成合力。

——坚持改革创新。把以数字化改革作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路径,深化农业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服务体系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乡村治理等领域联动改革创新,着力破除土地、资本、人才、公共服务等要素制约,加快健全完善支持“三农”发展的体制机制。

——坚持农民主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发挥农民在乡村振兴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共同富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行动目标

2021—2023年,全区农业增加值年增长2%以上,全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收入年增长10%以上,村级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年增长8%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8%以上。到2023年,全区农业增加值达到43亿元,村集体可支配收入达到村均1000万元以上,经营性收入达到600万元以上,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120万元以下的相对薄弱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55000元以上,其中低收入农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7500元以上,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59以内,基本形成现代都市和生态农业蓬勃发展、优质高效、利益共享的产业融合新格局;集体经济逐步壮大、发展模式多元、利益全民共享的乡村新经济;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生活质量显著提升、美好愿望基本实现的生活富裕新态势。

三、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现乡村宜居宜业

(一)支持村级开展经营性项目。鼓励通过新建改建创新型用地的工业楼宇,购买商业楼宇,购置农民多高层项目商业、配套房产,开发特许经营、综合体类、集体建设用地等途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对年经营性收入在120(含)万元至200(含)万元之间的村,单个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购买类项目补助40%,建设类项目补助60%,政策年度内每村限补200万元;对年经营性收入在120万元以下的经济薄弱村,单个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的,购买类项目补助60%,建设类项目补助80%,政策年度内每村限补300万元。

(二)统筹实施联合体发展项目。积极发挥全域党建联盟资源优化整合作用,发展跨镇街、以镇街为单位跨村的“联合体”发展项目,通过组建项目管理公司等方式,引导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将分散资源集聚,实现规模经营、联合发展。区级当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并优先向相对薄弱村倾斜。“联合体”发展项目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实施。

(三)鼓励村集体探索发展新路径。推动各村结合产业资源等要素优势发展集体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牵头注册成立村庄运营、物业管理、劳务服务等服务型实体,承接相关经营服务,通过“村集体+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提供品牌打造、统一包装、产品销售、技术培训等服务,推进集体经济与当地农文旅产业融合发展,增加村级集体和农民的经济收入。每年根据绩效评定不超过5个优秀村,每个村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支持“村建民用”促进增收。鼓励村集体通过设施农用地和设施林业用地(村级笋竹初级加工点)建设项目给当地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空间发展,获取稳定租金收益的,区财政对单个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50%予以补助,限补200万元,镇街予以不少于20%的配套支持。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统一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村集体可收取服务管理费。

(五)推进存量资产盘活。积极鼓励村集体对符合条件的闲置或低效使用的村级集体资产以及闲置农房进行资源整合,在符合产业导向及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环境生态功能区划、公共安全等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充分盘活农村闲置资产,提高使用效益。

(六)强化公共价值激励。对村集体物业应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凡符合减免条件的,按规定程序上报后予以减免;对村集体物业出租收入所形成的公共价值给予最大力度的补助。

(七)加快村级留用地开发。进一步发挥村级留用地开发在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关键性作用,鼓励各地因时因地制宜,灵活运用好额度换房产、自主开发、合作开发、货币化回购等开发模式,着力推动留用地指标落地。区内各做地平台与镇街作为共同的责任主体,推进村级留用地“安置清零”行动,到2022年底全面消除村级留用地安置历史欠账。

(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健全完善金融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机制,推出“强村贷”、“流转贷”等融资成本低、手续简便的金融产品。在不超越村级债务规模警戒线的前提下,鼓励村级组织和相关银行开展村银合作,用于村级留用地开发、购置资产或其他经营性项目,其中对经营性收入120万元以下相对薄弱村产生的贷款,区财政按年日均贷款余额3%给予贴息补助,当年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政策年度内不超过60万元。

(九)切实减轻村集体负担。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区级及以下收取的行政性规费(含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予以免收,鼓励水务、电力、电视、通讯、消防、环保、建设等市政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性收费行业要最大限度地减轻村级负担。各镇、街道承担起村级“三资”监管主体职能,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监管力度,严格控制村级非生产性开支,规范村级项目管理,管好集体经济收支账。

(十)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注重加强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率先建立城乡一体、全域覆盖、权责明晰、保障有力、全民共享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治理管护体系。不断深化“千万工程”,专项制定未来乡村示范带实施方案,着眼“五化十场景”,推进未来乡村串珠成链、连线成面,打造引领时代潮流、呈现未来元素、彰显江南韵味的未来乡村样板典范。

四、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促进农业高质高效

(一)夯实“米袋子”、“菜篮子”基础。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对区内实际收获面积50亩(含)—200亩的稻、麦大户分别补助280元/亩、200元/亩;200亩(含)以上的稻、麦大户分别补助550元/亩、350元/亩。对区内冬种油菜实际收获面积50亩(含)以上的大户,补助200元/亩。对连片50亩(含)以上的旱粮生产基地内旱粮作物种植者,按旱粮实际收获面积给予225元/亩补助;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按旱粮实际收获面积给予100元/亩的补助;对区级以上“菜篮子”基地补助,叶菜基地300元/亩,常规蔬菜基地100元/亩。

(二)加强耕地保护和农田建设。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六严禁、八不准”要求,积极推进粮食功能区整治优化行动,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大力实施高标准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中低产田等农田建设及改造提升工程,按4000元/亩进行补助,对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区块再增加2000元/亩补助。同时,加大耕地管护力度,给予镇街每亩100元补助,用于耕地保护、管理、维护等,并纳入耕地补偿资金一并绩效考核。

(三)做好种业保障和发展工作。开展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保存和鉴定评价,健全种质资源库,推进种质资源应保尽保。每年安排300万元资金用于水稻、蔬菜、茶叶、水果、竹、林木良种等新品种选育、展示、推广、应用,大观山水蜜桃、鸬鸟蜜梨、湖羊等本地优质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粮食蔬菜等应急种子储备等。

(四)发展特色种植业和养殖业。大力开发特色水果、径山茶、生态竹业、花卉苗木、特色菌菇、中草药等特色优势产业,加强畜禽、水产养殖场生态化、宜机化、标准化改造提升和示范创建,支持湖羊、禽类、兔、蜂等特色养殖示范基地建设和美丽生态养殖场创建,提升农业产业综合效益。径山茶和畜牧产业按现行专项政策执行。

(五)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开展“一亩山万元钱”林药、林菌等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对总投入200万元以上给予40%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对统一收购林药林菌产品达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连片50亩以上,认定为区级早竹笋基地的给予每亩每年200元补助,认定为区级毛竹笋基地的给予每亩每年80元补助。鼓励区内村级初级加工点或者企业收购毛竹材,每年收购量达到3000吨给予20万一次性奖励,每新增2000吨再给予20万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

(六)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土地集中流转,开展适度规模经营,专项制定土地流转管理办法,对流转程序规范、后续管理到位的村给予补助。加大森林生态保护力度,引导自然保护地、水源保护地、交通干道两侧、高山远山等农户承包林地退出经营,委托集体组织统管,给予统管组织亩均每年160元补助,其中到户补助亩均每年不低于120元。鼓励林地规模经营,对流转十年以上办理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的,给予流出方每亩300元,流入方每亩150元,属地村集体每亩100元的一次性补助,流转双方均为村集体的,不予补助。

(七)推进绿色生态农业建设。尊重农业发展规律,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优化空间布局,节约利用资源,保护产地环境,全面推进绿色兴农,全力构建投入绿色、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绿色发展格局。每年安排不少于4500万元,用于推行清洁化生产,深化“肥药两制”改革,推动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加强绿色农产品供给,加大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力度,完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废弃农兽药包装物回收处理等体系,持续保护产地环境。专项制定农业绿色发展政策。

(八)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聚焦现代农业生物技术、绿色智慧高效农业生产技术、农产品质量安全与生命健康三大领域,积极引进农业院校、组织、机构专家团队,全面深化校地合作,推进院校农业科技项目落地。对总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和现代种业发展项目按核定总投入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开展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落地,对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每个不高于50万元。

(九)加快数字农业建设。加快农业农村大数据平台和高水平数智农业示范基地建设,以畜牧、水产、设施栽培和茶叶等领域为重点,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开展农业、气象与数字化精准田间管理技术深度融合的试验示范,全方位推动乡村产业数字化改造。实施数字农业项目,对新增设施及智能化装备等总投入100万元以上的项目给予50%补助,最高补助300万元。每年评选不超过10个优秀数字农业应用场景,每个奖励30万元。

(十)推进农业“机器换人”。加大对粮油生产、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和生态化智能化机械装备的补助力度,对已列入上级补贴目录的机具购置给予配套补贴(不含省定区级配套部分);对未列入上级补贴目录但适合余杭区农业发展需要的先进农林机具,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40%给予购置补贴(区级补贴目录由农业农村局制订公布)。鼓励农业经营主体开展新型农机引进和试验示范,对首次引进且总投入10万元以上的农业设施装备,给予70%补助,最高补助100万。支持专业化或综合型的区域农机服务中心建设,对当年基础设施和农机装备投入达到50万元以上的农业主体,按审定金额的4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200万元。对区内应用水稻机械化种植技术且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和种粮大户,按实际水稻机械插秧面积给予100元/亩、机械精量穴直播面积给予60元/亩的补助。

五、全面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农民富裕富足

(一)发展壮大新型经营主体。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园区为重点,不断提升生产经营水平。开展经营主体认定奖励,对市级、省级及国家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和示范性农民合作社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及60万元一次性奖励。实施示范性家庭农场培育,对区级以上示范性家庭农场总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审定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20万元,政策不得连续享受。推进“百园农业”提质增效,开展农业园区动态管理,对规范性(含)以上农业园区新增总投资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实行竞争性分配,按实际审定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500万元,打造区域特色农业产业集聚区,进一步提高农业园区效益性、示范性和联农带农能力。

(二)实施农业企业提升工程。支持设施农用地、农业园区存量用地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对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4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施农业企业技改项目,对总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给予20%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评定为市级、省级、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给予新认定的省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加快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深化“三位一体”农合联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生产、供销、信用、赋能等“四大服务体系”,每年核定300万元区农合联为农服务经费,由区供销联社实施。每年安排150万元资金用于评定一批优秀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优秀行业协会,给予一定奖励。

(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和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织密监管网格,强化源头管控,守住安全底线,打响“余杭生产的农产品都安全”口号。每年安排1000万元资金用于“两品一标”认定奖励,实施农业标准化项目补助和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农资信息化运维长效监管和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政策补助。

(五)推进农业三产融合发展。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进农业全产业链建设,构建一二三产业融合的现代产业振兴发展新体系、产业特色和文化特色鲜明的现代农业。依托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产业发展,坚持农业为基础、文化为灵魂、旅游为平台,整合乡村旅游、民宿产业、农创产业等资源,科学布局,探索优势互补、串点成线、连线成面的农文旅融合发展的模式。每年安排不少于2000万元,用于农业三产融合发展,专项制定农文旅发展政策。

(六)强化品牌打造和产品营销。强化“禹上田园”品牌准入评价和监管,打造线上线下互动融合的展示展销体系。区财政每年安排500万元用于“禹上田园”区域公用品牌运营推广。每年对线上销售(余杭本地)农副产品达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主体,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推进农业“双招双引”。鼓励开展农业产业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拓宽招商渠道,创新采用“以商引商”的方式促进农业项目招引落地。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专项制定孵化器政策,对国内外知名农业品牌企业、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等来余杭投资兴业,国际一流的农科、农研、农创团队等来余杭创业创新,以及工商企业、乡贤回乡兴业等符合要求的项目予以支持。

(八)创新“三农”金融服务。由区供销联社组建农信担保公司开展涉农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成立并有效运行规模5000万元的“三农信贷风险池”,缓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压力。强化金融支农力度,对区内规模经营主体用于农业建设项目的一定规模涉农贷款,区财政按年日均贷款余额2%给予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围绕政策性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工作,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农业保险品种推广和区级地方特色险种的开发,加大财政补助力度,扩大农业保险覆盖范围。

(九)加大“三农”人才培养。强化乡村振兴人才支撑,打造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人才队伍。专项制定“三农”人才政策,每年安排不少于1500万元,用于实施乡村人才培育工程,推进“两进两回”、“招才引智”等行动,统筹抓好农创客人才、农业专业人才、能工巧匠人才、文化传承人才和乡村治理人才五支乡村实用人才队伍,促进“三农”人才向基层流动、在一线扎根。加强农民素质教育,开展高素质农民重点培训、实训基地(田间学校)培训和“土专家”师傅带徒培训等项目,对农民学历教育提升实行全额补助。

(十)全力开展提低助困行动。鼓励各镇街通过发展物业经济、新建产业项目等方式,统筹实施共同富裕示范项目,收益专项持续用于提升辖区内低收入农户生活水平,因病致贫等特困群体可适当提高标准,项目综合收益及分配方案等因素开展评审验收,单个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按照60%比例给与一次性补助,限补300万元,特殊情况另行研究确定。实施低收入农户小额贴息贷款,按照LPR给予不高于30万元的经营贷款,区财政给予3%的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实施全区农村住房困难农户提升改善三年行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确保到2023年全区住房困难农户居住水平明显改善。持续加大低收入农户就业培训力度,优先安排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就业。

六、保障措施

(一)优先保障“三农”投入。落实国家支持农业、农村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三农”投入力度,预算内投资继续向农业农村倾斜。对获得市级及以上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上级有配套要求的,区财政原则上按照不高于1:1的比例给予配套补助。涉及省市切块下达的资金,若有明确补助标准的按省市相关标准执行,若无相关标准,按照不高于项目核定投资额的50%进行补助。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进一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健全完善财金合作协同支农机制,支持建立由公共财政、农担机构、金融机构、保险机构共担的风险分散机制。

(二)加强乡村用地保障。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前提下,通过村庄整治、土地整理等方式节余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发展乡村产业项目。区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鼓励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公建民用”模式试点,在合适区域推进土地全域流转,统一规划农业产业布局、审批设施用地、建设设施用房,招引经营主体“拎包经营”。

(三)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长效管理,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工作,切实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久不变。进一步探索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到期后续有关政策,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指导规范流转行为,强化“区—镇—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作用,开展土地流转事前审核、事中事后监管,促进土地流转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四)构建组团协作机制。推动钱江开发区(仁和基地)、良渚新城、未来科技城三大产业平台与属地镇街结对帮扶,未来科技城与大径山生态区组团协作,进一步优化产业平台与结对镇街、村社在人才、产业、空间等资源要素上的让利机制,打通“城—镇—村、产—村—人、农—文—旅”融合发展新通道,构建全域城乡融合发展推动共同富裕新模式。

(五)推进政策落地生根。各区级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扛起责任担当,根据工作职责推进政策有效落地,凝聚起乡村振兴工作合力。全面优化服务乡村振兴工作队伍职能,发挥其在乡村产业招商引资、农业农村项目落地服务、“三农”人才招引、农业主体助难解困、集体经济发展等领域的作用,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落地生根。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强农惠农兴农”政策的宣贯工作,动员全社会力量来支持乡村振兴。

余政发〔2022〕10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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