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证明)公告作废。

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006359号、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证明第0006360号、余房权证良字第07006608号、余房权证良字第07006609号、杭余出国用(2006)第110-711号、余房预字第11082510号、余房预字第11082511号、浙(2021)杭州市不动产权第2070457号。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2年 8 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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