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我区农业经营主体与浙江大学、浙江农林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现代种业发展,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对现代农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推动全区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特制定《余杭区农业科技合作和现代种业发展项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二、政策依据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22〕10号)。

三、实施范围

余杭区所有镇街。

四、主要内容

本《细则》对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科技合作和现代种业发展项目的申报条件、扶持内容和扶持标准等方面内容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申报条件:在我区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产负债率低于70%),具有应用现代农业技术意愿(种子种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能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利益分配和责任分工上形成共识的农业经营主体。投资金额须在经批准的项目建设有效实施期限内完成新增总投入200万元以上。

(二)扶持内容:农业科技合作项目主要扶持应用现代农业技术所使用的各类设施设备、农业技术服务、应用先进技术所需的配套基础工程以及其他经认定需要扶持的内容。现代种业项目主要扶持生产性基础设施、育种设施设备、技术合作以及其他经认定需要扶持的内容。

(三)扶持标准:对总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农业科技合作项目和现代种业发展项目按核定总投入的5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其中农业科技合作项目设施设备投入不少于总投资的80%,种业发展项目生产性基础设施和育种设施设备投入不少于总投资的80%。

五、施行时间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

六、其他说明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解读人:章斌

联系电话:0571-89391781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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