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我区食品安全,构建食品安全无忧消费环境,根据《杭州市余杭区2022年度食品抽样检测计划》要求,全区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8月,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量抽检402批次,合格385批次,合格率95.77%。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性抽检5117批次,合格5117批次,合格率100%。

一、定量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共抽检茶叶、畜禽产品、蔬菜、水果、水产品等5个品种94批次,合格94批次。食品生产环节共抽检饼干、酒类、食品添加剂等3个品种11批次,合格11批次。食品流通环节共抽检饼干、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糕点等12个品种131批次,合格121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余杭缸窑桥农贸市场清菊沈蔬菜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街道缸窑桥农贸市场A35、A36号)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不合格;杭州余杭良渚农贸市场孙超蔬菜店(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良渚农贸市场内)销售的1批次中椒噻虫胺不合格;杭州余杭闲林综合农贸市场咚建蔬菜摊(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闲林综合农贸市场53-1号)销售的1批次姜噻虫胺不合格;杭州余杭仓前贯农农贸市场张艳蔬菜摊(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贯农农贸市场蔬菜区TW-21/28)销售的1批次韭菜多菌灵不合格;杭州余杭余杭镇农贸市场泰白蔬菜摊(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镇农贸市场66号摊位)销售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不合格;杭州余杭葛巷农贸市场李克蔬菜摊(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葛巷农贸市场蔬菜区017号)销售的1批次韭菜多菌灵不合格;杭州余杭区良渚街道惠之鲜生鲜超市(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未来公寓15-1号)销售的1批次黄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合格;杭州余杭区径山镇果先生水果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锦城街74号)销售的1批次香蕉噻虫嗪不合格;杭州华超源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博园路10号良渚蔬菜批发市场内C区116号)销售的1批次小红椒镉(以Cd计)不合格;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浙江食品市场奇味食品商行(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博园路1号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浙江食品市场2-1-183、185号)销售的1批次白龙花生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餐饮服务环节共抽检餐饮食品、豆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等10类产品166批次,合格159批次。不合格产品为杭州和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古墩路分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古墩路1888号NO.159号)的1批次自行消毒餐饮具(8.5寸喇叭碗)大肠菌群不合格;杭州金禧宴酒店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古墩路1359-3号2幢301室)的1批次自行消毒餐饮具(饭碗)大肠菌群不合格;杭州余杭区仓前街道乔村餐厅(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鼎创财富中心1幢1009室,2层208室、209室,3层306室、307室。)的1批次菜盘大肠菌群不合格;渔宴(杭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3幢201、203、204室)的1批次皮皮虾镉(以Cd计)不合格;杭州市余杭区仁和中学食堂(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仁和大道1-3号)的1批次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6-苄基腺嘌呤(6-BA)不合格;杭州童子湖民食民宿有限公司(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双溪村化城胜利组水车坞)的1批次生姜噻虫胺不合格;杭州余杭区仁和街道圆孟圆大酒店(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仁和街道仁河大道98号4幢201)的1批次餐饮具(筷子)大肠菌群不合格。

二、定性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单位的监督检查,畜禽屠宰企业开展自检2628批次,合格2628批次,合格率100%。各属地镇街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和农产品种植基地的定性抽检,共抽检2489批次,合格2489批次,合格率100%,其中畜牧尿样390批次,蔬菜2099批次。

三、不合格项目说明

镉(以Cd计)是一种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长期食用镉(以Cd计)超标的食品,可能对肾脏、肝脏和骨骼造成损害,还可能影响免疫系统,甚至可能对儿童高级神经活动有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规定,镉在辣椒中限量为0.05mg/kg,甲壳类水产品中限量为0.5 mg/kg。镉(以Cd计)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在生长过程中富集了环境中的镉元素。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属于氟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类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属用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2019)中规定,恩诺沙星在牛蛙、黄鳝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μg/kg。长期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

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均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在豆芽生长期间,不法生产者利用4-氯苯氧乙酸钠等具有促进细胞分裂、缩短豆芽生长周期、增加产量,抑制豆芽生根、改善外观的特性,非法使用该植物生长调节剂。

多菌灵是一种广泛使用的广谱苯并咪唑类杀菌剂,它常用于为谷物或蔬果杀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韭菜中最大残留限量为2mg/kg。少量的多菌灵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是长期摄食多菌灵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一定的危害。多菌灵超标可能是种植者施用农药次数过多或没有遵从安全间隔期规定,农药没有得到充分降解,仍残存于蔬菜及土壤中,导致农药残留超标。

噻虫胺属于新烟碱类杀虫剂,作用于烟碱乙酰胆碱受体,具有杀虫谱广、触杀、胃毒、内吸、高效安全和高选择性等特性。主要用于水稻、小麦、蔬菜、果树及其他作物上防治蚜虫、蓟马、飞虱等半翅目、鞘翅目、双翅目和某些鳞翅目类害虫。《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2mg/kg。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产品油脂氧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花生米中限量值为0.5g/100g。

以上食品安全状况分析,仅供市民参考。


食用月饼的消费提示

中秋佳节将至,各式各样的月饼上市,如何科学选购和食用月饼,区市场监管局特做如下消费提示。

一、选择正规渠道购买

建议消费者应当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购买时注意查看月饼产品的外包装是否完整、清洁,同时查看食品生产许可标志、主要成分、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不要购买或食用无标签或标签信息不全、内容不清晰,掩盖、补印或篡改标示的产品。

如果是散装月饼,还要注意查看月饼色泽、形状、气味等。对现场制售的月饼,应注意查看加工销售场所是否具备合法生产经营资质,查看制售人员是否采取相关卫生防范措施,如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等。

二、仔细阅读产品标签

月饼是由小麦粉等谷物粉或植物粉、油、糖(或不加糖)等为主要原料制成饼皮,包裹各种馅料,经加工而成。由于月饼品种繁多,制作饼皮和馅料的配料种类不尽相同。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食品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都必须在配料表中注明,配料中若含有可能导致过敏反应的原料,如含有麸质的谷物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等,易敏人群在挑选或食用月饼时需注意仔细查阅配料表,以及配料表邻近位置是否有提示信息。

除了前面说的配料表,有的月饼还会提供食品营养标签。其中,营养成分表至少应标出5个要素(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的含量及其占每日所需营养素参考值(NRV)。消费者可根据营养素参考值和自己的身体状况选择食用。

三、科学食用和储存

月饼保质期一般在45~60天左右;当气温超过30℃,存放时间一般不宜超过7天。提醒广大消费者在保质期限内食用。食用前注意观察外观是否正常,有无异味、霉变等现象。此外,月饼中糖和脂肪含量比重较大,建议广大消费者和其他食品搭配食用,一次食用月饼不宜过多。尤其患有糖尿病、“三高”、肝胆类疾病等及肠胃功能弱的消费者,更应该合理掌握食用量,建议分次少量食用。食用时如有不良反应,要停止食用,立刻就医,并尽快找到商家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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