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姚平芳 章志祥 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创客空间大厦1幢304室,房屋所有权证:浙(2019)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38540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未来科技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8607316)

1、权利人:何田田 不动产坐落:余杭区闲林街道翡翠城芦苑5幢1单元203室,房屋所有权证:余房权证闲移字第13044612号;杭余商国用(2013)第02185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未来科技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8607316)

1、权利人:李国良、李佩兰 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嘉桂轩7幢1单元201室,房屋所有权证:浙(2018)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125769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1500号未来科技城行政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88607316)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2年7月8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