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根据《浙江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浙委教〔2021〕4号)、《浙江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21〕38号)和《杭州市进一步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方案》(杭委教组〔2021〕5号)、《关于组织开展学生放学后托管工作的通知》(余教〔2018〕45号)文件精神,我区将于2021学年起实行义务教育段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包含“放学后托管服务”“初中晚自习服务”“线上学习服务”“暑期托管服务”),并将继续实施学前段的放学后托管工作。为进一步做好放学后托管工作,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文件。
二、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为三个部分,其中:
第一部分主要明确了放学后托管服务的开展形式、服务内容及服务时间;确定了公民办学校放学后托管及暑期托管的收费制度。
第二部分主要明确了学校在职在编教师、非学校在职在编教师、学校行政、校医等非进班人员、引进参与托管服务的非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及个人、民办幼儿园等各类对象补助发放方案。
第三部分主要明确了文件的实施时间及解释部门,明确了检查监督工作的组成部门、监督内容等。
三、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2022年8月22日起实施。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解读人:于慧强
联系电话:0571-8939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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