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琮骍物流有限公司、杭州渊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撤销杭州琮骍物流有限公司2021年6月30日的公司设立登记,撤销杭州渊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6月29日的公司设立登记。因杭州琮骍物流有限公司、杭州渊暮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未在登记地址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联系,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七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现公告送达(余市监撤告字[2022]03号《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对此,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附件:《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余市监撤告字[2022]03号

余杭区市场监管局

2022年7月26日

《撤销行政许可听证告知书》(余市监撤告字[2022]03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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