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将于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路行驶。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的工作部署,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活动。现发布通告如下:

一、鼓励提前淘汰范围及时间

(一)鼓励提前淘汰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

(二)鼓励提前淘汰范围

在余杭区登记备案,且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未满七年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车牌颜色为白色和蓝色(牌照首位为0、1、3)均列入淘汰范围。

二、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相关事项

2022年9月30日前淘汰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除按市场价格享受车辆回收、“以旧换新”等优惠外,车主还可通过“浙江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平安e行淘汰置换政策包查询各优惠内容,自由选择形成个性化优惠套餐,系统会自动估算套餐总的优惠额度,实际优惠额度以在销售门店置换时兑现为准。

此外,根据《余杭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要求,6月15日至7月15日参与淘汰置换享受政府补贴300元,7月16日至8月15日参与淘汰置换享受政府补贴200元,8月16日至9月15日参与淘汰置换享受政府补贴100元。

请您主动配合做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尽早携带本人有效证件、非标电动自行车到所在镇(街道)临时回收代办点办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相关手续。

特别提醒:购置新电动自行车时,请购买已赋“浙品码”的车辆及蓄电池;上牌需上“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禁止擅自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确保文明行车;养成规范充停习惯,不得上楼入户充电。

谢谢您的理解、支持,并祝一路平安!

余杭区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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