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所、事业单位:

现将调整后的《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容错免责清单》印发给你们,自2022年7月20日起开始实施,本通知实施之日起,原《关于印发<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容错免责清单>的通知》(余市监〔2020〕91号)文件自行废止,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



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容错免责清单

为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容错免责清单(以下简称“容错免责清单”)。

一、适用原则

(一)当事人系首次违反容错免责清单所列法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二)容错免责清单所列可适用的违法行为种类,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改正方可适用。

(三)容错免责清单所列可适用的违法行为种类,附有适用条件的,应当同时满足该适用条件,否则不得适用。

二、适用程序

(一)核查。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线索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核查,属于容错免责清单所列的违法行为种类并符合适用条件的,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指出违法行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 

(二)承诺。当事人对相关情况确认无误后,自愿签署承诺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承诺书一式二份,执法人员和当事人各持一份。

(三)免罚。对于符合适用条件并作出承诺的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整改。当事人在承诺整改期限到期前向执法人员提交整改说明等证明材料,执法人员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核查,核查过程应当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的相关要求,视情况可以采用音像记录的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相关执法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对未履行承诺或整改后再犯,应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结合其违法其他方面从重处罚。

三、整改期限

容错免责清单所列违法行为,可立即整改的应当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如无法立即整改的,一般应当要求当事人在1个月内整改;特殊情形无法在1个月内整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整改期限。

四、其他要求

各科所应当做好容错免责清单实施的统计工作,每季度进行统计,统计情况于下一季度10日前上报政策法规科。



附件:附件1 承 诺 书.doc

          附件2 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容错免责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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