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2021年,余杭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加快推进“全域美丽大花园”建设,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空气质量优良率84.3%,同比上升5.6个百分点;PM2.5浓度32.3 µg/m3、PM10浓度71.1 µg/m3,同比下降均超20%,改善率居全市第一。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区控以上断面水质Ⅰ-Ⅲ类比例达100%,断面达到功能区要求100%,同比均上升8.3个百分点。全区固废、辐射、声等环境质量总体稳定,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生态环境现状
一、水环境质量状况
(一)二大流域水系
2021年,余杭区两大流域苕溪、运河总体水质分别为II类、Ⅲ类,均达到功能区要求。区控以上12个断面水质Ⅰ-Ⅲ类比例100%,同比上升8.3个百分点;断面达到功能区要求为100%,同比上升8.3个百分点。
(二)乡镇交接断面河流
2021年,全区41条乡镇交接断面河流水质为Ⅲ类及以上的有22条(占比53.7%),Ⅳ类有6条(占比14.6%),Ⅴ类有8条(占比19.5%),劣Ⅴ类有5条(占比12.2%)。
从流域分布看,苕溪流域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运河流域超过三分之一达到Ⅲ类及以上水质。
(三)饮用水水源地
2021年,全区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保持良好。我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东苕溪仁和段、东苕溪瓶窑段、闲林水库,千吨万人饮用水源水源地四岭水库、馒头山水库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
(一)空气质量
2021年,余杭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4.3%,同比上升5.6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为32.3 μg/m3,同比下降8.4 μg/m3,降幅20.6%;PM10平均浓度71.1 μg/m3,较上年下降21.2μg /m3,同比下降23.0%;O3-90per浓度为157 μg/m3,同比上升9 μg/m3,增幅6.1%。
2021年,余杭区SO2和NO2年平均浓度达到一级标准要求,PM2.5、O3年平均浓度达到二级标准要求。主要污染因子为O3、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
2021年全区12个镇街,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算术均值为91.2%,各镇街优良率为86.3%~95.6%。PM2.5浓度算术均值为33 µg/m3,各镇街PM2.5年均值为22.5 µg/m3~32.6 µg/m3,所有镇街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
(二)降尘情况
2021年,我区国控降尘点位降尘量为2.6吨/(平方千米×30天),达到省、市“蓝天保卫战”考核要求,同比浓度有所下降。
三、噪声环境质量状况
2021年,余杭区城市区域环境噪声55.8分贝,符合2类区标准60分贝要求;道路交通噪声64.6分贝,符合4类区标准70分贝控制要求。
四、自然生态环境状况
按照《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192-2015),2020年余杭区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为72.1,全区生态环境状况良好。
全区生态红线面积108.55平方公里,占比11.52%。新增国土绿化面积2276亩,完成扩绿185.6万平方米,其中公园绿地面积53.3万平方米,其他各类绿地面积132.3万平方米,森林覆盖率达45.73%,继续保持森林覆盖率基本稳定和林木蓄积量持续稳定增长,获评全国绿化模范区,获得中国森林履约余杭最佳实践。
措施与行动
一、水污染防治
(一)实施“五水共治”重点项目建设
2021年余杭区开工实施“五水共治”重点项目206个,累计完成投资18.4亿元。完成23个省市级“污水零直排区”生活小区创建、瓶窑凤都工业园区省定工业园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评估、71家企业“污水零直排”整治任务,完成仁和大运河工业园区、余杭义桥工业园区、良渚大陆工业园区、良渚安溪工业园区市级“污水零直排”工业园区创建。
(二)加强涉水行业整治
开展涉水企业整治绩效评估“回头看”,完成高明、福达一期项目印染行业整治提升验收。规范入河排污口建设,落实余杭、良渚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日常监管和监督性监测。
(三)深化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全面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排查整治,完成35处杭州市饮用水源地卫星遥感图斑整改销号。完成“东苕溪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排查分析”,编制“一源一策”治理方案和有机污染物全指标分析报告。完成余杭区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闲林水库、东苕溪(仁和段)饮用水源地勘界定标矢量数据精准化绘制工作。
(四)加强水环境管理
完成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完成国控断面奉口、塘栖大桥走航监测,编制“一点一策”方案。开展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举一反三”大排查大整改工作。
(五)落实河长制工作
建立三级河(湖)长体系,由区委书记任总河长、区长任副总河长,全区27条区级以上河(湖)设区级正副河(湖)长37名,258条镇街级河(湖)设镇街级河(湖)长258名、村级河(湖)长591名。
完成新一轮“一河(湖)一策”(2021-2023年)及2021年度水环境治理计划编制。将河道沿线属地镇街、平台的水环境治理项目纳入考核,进行项目化管理。全年区级河(湖)长召开河湖专题会议27次,协调推进水环境治理工作。全面推广全民护水“绿水币”制度,提高河(湖)长及公众参与治水护水的积极性。
(六)深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全区培育“肥药两制”改革试点主体189个,创建“肥药两制”改革省级示范性农资店6家、省级绿色防控示范区4个,推广商品有机肥1.5万吨,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19.69万亩,实现施用化肥减量386吨、农药减量9.04吨,回收处置农药废弃包装物41.53吨。建成省级美丽牧场2家,创建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9家,增殖放流夏花鱼苗305万尾、冬片鱼种3.2万公斤。
二、大气污染防治
(一)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
深化锅炉烟气治理,完成10家企业11台工业燃气锅炉、1家单位2台民用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
(二)加强工业废气治理
关停整治“低散乱”企业(作坊)561家,完成24家重点企业VOCs治理、9家涉气“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
(三)攻坚扬尘污染治理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地扬尘监管的通知》、《关于加强扬尘监管执法力度的通知》,开展以建设工地扬尘、道路扬尘为重点的专项整治,强化扬尘防控巡查和长效管理,严格落实“控尘十条”,建成运行263套工地扬尘在线及11套道路扬尘在线监测系统。组织开展“裸土覆绿”专项整治行动,累计覆盖裸土300余处。
(四)强化生活废气治理
推进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整治经营性餐饮企业近2000家次,同步推进131家非经营性单位餐饮油烟治理。开展汽修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对237家一、二、三类汽修企业进行治理培训,规范、提升汽修行业污染防治水平。结合镇街网格化管理,督促落实禁止露天焚烧长效管理。
(五)加强移动源治理
加强机动车排污监管,开展柴油货车路检140辆,入户抽检80辆,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开展现场检查14家次,完成车辆尾气检测在线审查53830辆。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抽测非道路移动机械150台。深化油气回收治理,年销售五千吨以上加油站全部安装在线设施。
(六)建立完善大气污染应急管控机制
实行大气环境问题发现整改闭环机制,累计下发各类交办单139份,反馈整改率100%。印发《关于建立余杭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应急管控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余杭重点区域道路保洁的通知》,完善各镇街空气自动站异常情况三级预警联动机制,明确轻度以上污染天气(或其他异常情况时)的强化减排措施,妥善应对污染天气。
(七)大气源解析
完成大气PM2.5源解析工作,分析影响余杭区环境空气质量的主要因素,提出针对性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及建议。根据源解析结果,余杭区PM2.5的本地贡献和区域传输贡献比例分别为57%和43%,本地贡献中依次为移动源(28%)、扬尘源(22%)、工艺过程源(15%)、其他(9%)、固定燃烧源(8%)、农业源(7%)、生活源(6%)及生物质燃烧源(5%)。
三、噪声、固废、土壤和辐射污染防治
(一)噪声管理
加强声环境功能区划管理,完成《杭州市余杭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21年修订版)。完成2021年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管理和绿色护考。
(二)固体废物管理
动态调整2021年度危废分级管理名单,实现危废管理计划备案“网上办”。启动全区一般工业固废产生单位网上注册和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运。开展工业固废专项审计工作。全域开展“无废城市”建设,建设“无废细胞”40个。光大垃圾焚烧烟气超低排放应用技术、虎哥数字城市生活垃圾治理服务获全省首批“无废城市”建设先进适用技术称号,余杭区快递绿色体系、盛唐公司废旧家电拆解模式、生活垃圾虎哥模式等3个典型入选全省“无废城市”巡礼,良渚古城遗址公园、青山村等获评杭州市“无废”典型。
(三)土壤环境监管
积极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与7家重点监管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建立完善区级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完成盛翔化工等敏感地块的污染状况调查。评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地块69个,出具报告意见80件。制定省级以上工业园区(余杭钱江经济开发区、城西科创集聚区)土壤环境监测方案,实施7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3家环境基础设施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四)辐射环境管理
开展放射诊疗单位辐射安全许可清理工作,排查放射诊疗单位75家次,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更新71家。对辖区内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处理各类辐射信访咨询13件,对138家单位开展辐射安全年度评估。推进白鹤滩特高压、浙一仓前院区等项目建设,审批输变电项目8个。
四、生态文明建设
(一)健全完善机制体系
调整美丽余杭建设区级议事协调机构,设立区美丽余杭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区美丽余杭建设(区生态文明示范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五水共治”(河长制)工作办公室、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区土壤和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办公室,在全市首创设立实体化运作的余杭区治水治气治废工作办公室。
(二)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2021年10月,余杭区被生态环境部正式命名为“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并在10月14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生态文明论坛开幕式上被授牌表彰。
(三)深入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编制《新时代美丽余杭建设实施纲要(2021—2035年)》、《新时代美丽余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12个镇街完成生态环境状况年度报告工作。持续开展余杭区2021年度生态文明(美丽余杭)建设目标责任考核、生态环境提质专项工作考核、西部生态保护机制考核,纳入区级综合考评,创新建立以聚力发展、生态保护两种类型的镇街差异化考核机制。持续推进生态补偿机制,余杭、临平、德清三地政府继续签订东苕溪补偿机制协议,继续实施闲林水库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机制。
(四)实施“美丽提质”行动
开展余杭区生态环境治理“绿色风暴”攻坚行动,落实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闭环整改。持续推进“绿色细胞”建设,创建绿色学校市级8家、区级18家,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省级1家、市级2家、区级1家。培育环保公众开放设施4家,涉及生活垃圾类、污水类、危废类、监测类四大类,举办活动90余次,覆盖2000余人。
(五)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
推进“绿盾2021年专项行动”,开展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4次,完成5个违法图斑整改,恢复林业生产条件10524平方米。完成杭州户外猩球体育旅游有限公司、余杭区百丈镇何胜强生物质燃料厂等2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完成《余杭区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启动北湖鸟类研究与保护项目和杭长高速两侧生态修复项目。完成径山镇径山村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
专项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涉及我区的93件信访主办件和2021年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涉及我区的3件信访主办件全部办结销号。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一)主要污染物减排
根据《杭州市2021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的通知》,按时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全区化学需氧量、氨氮、挥发性有机物削减345吨、29吨、80吨。
(二)排污许可管理
2021年共发放及审核排污许可证114家,排污登记企业283家。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按时提交率100%,完成21家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问题整改。完成99家发证企业排污许可证质量自查及存在问题整改。
(三)排污权交易
对4个新改扩项目实施排污权交易,交易金额39.35万元(化学需氧量9.09吨、氨氮0.65吨)。对1个项目实施排污权回购,涉及金额159.112万元(氮氧化物198.89吨),完成排污权指标到期的85家企业新一轮排污权有偿使用续费工作。
(四)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完成4家非纳入碳交易企业碳排放数据审核,完成所有发放排污许可证226家企业的碳账户数据收集汇总工作。编制《2020年余杭区温室气体清单报告》。
(五)积极探索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余杭区入选省级首批减污降碳协同试点名单,百丈镇入选省级低(零)碳乡镇试点单位名单,径山镇径山村、百丈镇半山村和仓前街道葛巷社区入选省级低(零)碳村(社区)试点单位名单。
三、环境法治
(一)环境法制建设
全年共召开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议会议51次,审议疑难重大案件160余个,办理陈述、申辩案件3个,召开行政处罚听证会4次。优化营商环境,开展人性化执法,共批准16家经济困难企业分期缴纳罚款,涉及金额215.33万元。按照《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为符合修复条件的17条不良信息出具信用修复确认书。
(二)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2021年累计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许可95项,其中报告书2项、报告表93项,零地技改备案24项,“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降级37项,登记表项目网上备案523项,所有环保办理事项100%实现“最多跑一次”。
率先完成省级以上工业园区、特色小镇改革,全部完成省级以下工业园区、特色小镇改革,将改革红利全面覆盖到全区7个重点准入区域。
(三)环境监管
1.环境监察。制定《2021年余杭区污染源日常监管“双随机”抽查方案》,开展“双随机”抽查380余家。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排查见底百日专项执法、生态环境“绿剑”专项执法等各类专项行动30余次,摸排非法石料加工点34家,拆除关停31家。开展生态环境治理“绿色风暴”专项行动,累计共交办问题1798个,已完成整改1797个,完成率为99.9%,拍摄问题曝光片两期,曝光问题20余个。2021年共出动执法人员1万余人次,检查企业5000余家次,发现问题1560个,立案查处215件,下达处罚决定190件,处罚金额2025.5884万元。移送公安机关环境污染刑事案件2件,刑事拘留10人,行政拘留案件2件,行政拘留4人。
2.环境信访。全区环境信访数量显著下降,全年共受理环境信访1772件,同比下降41.75%。
3.环境应急与事故处理。完成《余杭区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余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会同德清县人民政府联合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联合应急演习。2021年未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
4.区域联防联控。持续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杭州宁波共融长三角唱好“双城记”、杭州都市圈建设,与周边区域联动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建立健全长三角大运河生态环境联合共治机制。
5.重点区域废气精细化管控。编制《余杭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管控清单》,确定重点管控区域,全面排查扬尘源(施工扬尘、道路扬尘)、移动源(非道路机械、机动车尾气等)、生活源(餐饮店、汽修店、干洗店)、工业源(涉气企业)、农业源(秸秆焚烧等),针对日常管控时段和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时段,制定不同的管控措施。
四、其它
(一)环境监测与环保服务
1.环境监测。2021年,新建1个国控、3个市控断面水质自动站和1个噪声自动站,全区累计建成17个空气自动站、14个水质自动站和1个噪声自动站,为全区环境质量监测提供有效保障。根据“三色预警”实施方案,开展201条河长制河道、29个湖库的水质监测及三色预警通报,对全区12个重点断面进行跟踪监测,开展全区41条主要河流67个乡镇交接考核断面水质每月监测。
2.环保服务。开展“企业环境服务提升年”比拼活动三年行动(2020-2022年)、环保服务企业“十百千”行动、“三服务”大比拼行动等三大行动,成立党员攻坚队、“一对一”生态环境服务队两支队伍,推出“一站式”全科环保咨询微平台、沉浸式环保知识培训系列创新服务。举办各类环保讲座培训20余次,服务企业1500余家次,解决各类环境问题2200余个。
(二)生态环境宣传
1.环境宣教活动。围绕“六·五”环境日和“浙江生态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系列生态文明主题宣传活动。6月29日,第十一个“浙江生态日”活动在我区成功举办,时任省委副书记、省长郑栅洁,副省长徐文光,杭州市市长刘忻等省市领导出席活动,现场参观《余杭区生态环境“多元共治”之路》展示并考察我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给予高度肯定。此次活动是近年来余杭区最高规格的“浙江生态日”活动,得到30余家次中央及省市区媒体的关注报道,累计点击阅读量达110万次。
2.宣教队伍建设。推进绿色基层宣讲。“环保青年说”宣讲团开展线上线下专题宣讲20余次。积极开展宣讲技巧培训,培养优秀宣讲青年代表,登上“学习强国”平台。
3.媒体新闻宣传。2021年“余杭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发布文章260余篇,获评“2021年度中国环境报宣传工作先进单位”,5件执法典型案例被省市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