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者名称

法人代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杭州彭公包装有限公司

周国华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67号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

给予通报批评。

2022.6.16

/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周慧华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68号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之规定。

1、给予通报批评;
2、失信记分5分。

2022.6.16

/

毛程奇

/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69号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之规定。

1、给予通报批评;
2、失信记分5分。

2022.6.16

/

陈悦

/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70号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之规定。

1、给予通报批评;
2、失信记分5分。

2022.6.16

/

鸿星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林洪河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55号

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七项、第九项之规定。

给予通报批评。

2022.6.23

/

浙江仕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王熹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56号

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之规定。

1、给予通报批评;
2、失信记分5分。

2022.6.23

/

赵斌

/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57号

环境影响报告表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九项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之规定。

1、给予通报批评;
2、失信记分5分。

2022.6.23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