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22〕10号),特制定《余杭区农业“机器换人”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2年6月17日


余杭区农业“机器换人”政策实施细则


为深入实施机械强农行动,加快我区农业“机器换人”步伐,按照《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三年行动(2021—2023)实施意见>的通知》(余政发〔2022〕10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农机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细则。

一、实施目标

通过农业“机器换人”项目建设,大力推广新型适用农机装备,健全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构建农机装备结构更加合理、区域与产业机械发展更加协调,农机化与数字化深度融合的农机化发展新格局。到2023年,新增各类农机装备2000台(套),建成农机服务中心6个、农机创新研究试验基地3个。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8%以上。

二、项目类型

(一)农机购置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机具与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对购置同一档次的机具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中央与省级财政资金补贴机具以省级发布的《2021-2023年浙江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补贴额一览表》为准。

区级对已列入上级补贴目录的粮油生产、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和生态化智能化机械等,按地方补贴总额(含省市区)不超过中央补贴1:1配套补贴(附件1),且各级补贴累计不得超过机具价格的60%;对未列入上级补贴目录但适合余杭区农业发展需要的先进农林机具,按不超过机具价格的40%给予购置补贴。列入区级补贴目录的产品,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内容包括基本配置、主要技术指标、安全性能等),经专家评审后对外公告补贴产品信息(含机具名称、型号、生产企业和补贴额)。

购机者年度内可享受补贴资金实行总额限制:其中中央资金个人不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80万元,省级以上示范性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不超过100万元;省级资金个人不超过15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不超过50万元。

3.补贴申请。购机者自主购机后,凭购机发票、有效身份证明(个人凭身份证,组织凭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以及其他相关申请资料,到镇(街道)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申请区级补贴须填写《余杭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2),现场安装的补贴产品须完成后提出补贴申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申请时提交《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鼓励使用“浙里办”移动端在线办理补贴申请。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上级财政补贴资金不够、 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导致当年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4.审核拨付。镇(街道)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后提交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实施地方累加补贴的机具,可在机具实际投入应用并完成一定作业量后兑付补贴资金。

区农业农村局可根据省市政策调整,并结合上一年度实施情况对一览表作相应调整。为做好政策实施的衔接工作,2021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购置的补贴产品,可按规定申请区级补贴资金。

(二)新型农机引进试验(示范)

1.申报对象。余杭区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2.申报条件。申报主体所引进的农业设施装备未列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属于我区首次引进且具有先进性、适用性以及推广应用价值。重点支持粮油、蔬菜、茶叶等农业主导产业及生态化处理的农业机械与设备。

3.补贴标准。引进的设备购置价格10万元(含)以上,按设备购置价格的7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为100万元。

4.项目管理。区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首台套农机设备进行论证,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须开展机具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其他项目申报、立项、验收等流程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办法》(余农发〔2019〕139号)执行。

(三)农机服务中心建设

1.申报对象。余杭区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含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拥有较好的基础条件,开展农机社会化服务且达到一定规模。

2.扶持内容。分别建设全程机械化和重点环节两类服务中心。全程机械化服务中心主要为粮油及蔬菜、水果、茶叶等地方特色产业提供全程机械化服务;重点环节农机服务中心主要包括粮油烘干加工、水稻育秧、蔬菜育苗、果蔬贮藏加工、植保服务、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等服务内容。服务中心原则上按照《浙江省农机服务中心建设指引》要求建设,并达到相关服务能力要求。重点支持粮油、蔬菜等主要农产品服务中心。

3.补贴标准。当年基础设施和农机装备总投入50万元(含)以上,按实际审定新增投资额的4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为200万元。设施装备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不重复支持。

4.项目管理。项目申报、立项、验收等流程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办法》(余农发〔2019〕139号)执行。

(四)水稻机械插秧与精量穴直播作业补贴(试行)

1.申报对象。余杭区注册的农机服务组织,包括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且全年累计水稻机械插秧与精量穴直播服务量达到3000亩次(含)以上。作业补贴机具须安装北斗终端。

2.扶持条件。申报对象的农机装备数量须满足开展区域农机作业服务的需要,有完善的人员管理、财务管理、机务管理、安全生产管理、作业服务规范(含质量、收费标准)等制度。对外开展服务的须签订作业服务协议并登记造册。扶持对象应到所在镇(街道)报备,跨镇街服务还须在水稻种植户(服务对象)所在镇(街道)进行报备。

3.补贴标准。对实际机械插秧作业给予100元/亩,实际精量穴直播作业给予60元/亩的作业补助。作业地块须在余杭区范围内才能享受政策扶持。

4.申报程序。申报对象在当年作业结束后向所在镇(街道)提出补贴申请,申报材料包括:水稻机械插秧与精量穴直播作业补贴申请表(附件3,跨镇街服务的须同时提供附件4)、作业服务协议(附件5)等,属地镇街负责监督管理并利用北斗农机精细化管理系统对申报数据进行核实,审核并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将申报资料提交区农业农村局畜牧农机发展中心。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抽查核实,会同财政局拨付补贴资金。

为做好政策实施的衔接工作,2021年水稻机械插秧与精量穴直播作业可申请作业补贴,参照上述要求执行。

三、其他

(一)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浙江省农业农村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中央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方案>的通知》(浙农机发〔2020〕1号)执行。

(二)本细则自2022年7月17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余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附件:余农发〔2022〕53号.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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