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有效开展学校管理、教学研究、师资培训、课程开发等多方面的合作,提升核心学校的办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扩大优质资源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改善相对薄弱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全面提升余杭办学质量,依照《余杭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先行区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共余杭区委办公室余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杭区教育高质量发展奋进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余杭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余杭区内公办学校(幼儿园)依据必要、可行原则,引入区内外名校(园)、高校、科研机构等优质教育资源,开展的学校管理、教育科研、教学交流、课程建设、师资培训、评价改革等项目合作,且项目年合作资金在50万元及以上的,适用于本办法。原已实施的合作项目到期后,经评估需要重新签订协议的,按照本办法实施。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2022年2月8日-3月1日,区教育局计划与基建财务科会同义务教育科等科室完成了《余杭区学校(幼儿园)合作办学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初稿的草拟,同步由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征求了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相关单位意见,并于4月29日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四、主要内容

第一章指导思想,主要介绍制定本办法的制定背景及依据;

第二章适用范围,明确了使用本办法的合作项目的范围、金额;

第三章组织机构,明确了合作办学初审、复审工作的实施单位及其构成;

第四章资质要求,明确了引入的区内外名校(园)、高校、科研机构等优质教育资源所需具备的条件;

第五章经费保障,明确由区财政设立余杭区学校合作办学专项资金,用于全区公办学校开展合作办学项目;2022年以前签订的仍在合作期内的项目按本办法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资金在区合作办学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六章审批流程,规定了项目申请、项目实施、绩效评价等各环节的流程;

第七章监督检查,明确了合作办学监督检查机制及其人员组成;

第八章其他,明确了本办法的实施时间及适用原则。

五、实施时间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

解读人:徐燕铭

联系电话:0571-86209527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