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第二十九条规定及《关于开展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持续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将《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杭州市余杭区溪沁路8号1号楼4单元4楼余杭区财政局法规科,请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反馈”字样。
2.通过电话反馈,联系电话:0571-88728865,联系人:储子君。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附件1:附件1: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wps
附件2:附件2: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征求意见稿).wps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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