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者名称

法人代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杭州余杭区瓶窑镇乐燃建材经营部

罗建州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35号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

2022.5.16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余杭区瓶窑镇乐燃建材经营部

罗建州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36号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1、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022.5.16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长荣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戴向军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26号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伍万壹仟壹佰肆拾肆元整。

2022.5.18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长荣地基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戴向军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27号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1、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叁拾肆万元整;
3、对个人胡建忠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2022.5.18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四川勃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张艳妮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28号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元整。

2022.5.18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四川勃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张艳妮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29号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1、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改正环境违法行为

2、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3、对个人潘兆军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2022.5.18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岳阳市明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王米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33号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玖万叁仟叁佰壹拾元整。

2022.5.18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岳阳市明强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王米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34号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1、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
3、对个人袁清松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2022.5.18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环固建材有限公司

 

邓伟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23号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及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1、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
3、对个人邓伟罚款人民币柒万元整。

2022.5.18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汪永存

汪永存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25号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

2022.5.18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至上汽车快修服务部

吴小波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40号

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1、责令立即拆除违法设立的排污口; 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22.5.18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建荣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郎建荣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47号

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2.5.18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余杭区仁和街道弗恒建材经营部

胡富连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37号

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

1、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2.5.31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振远带钢有限公司

周振宁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45号

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

1、责令立即拆除未按规定设置的排污口;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22.5.31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恒大润滑油有限公司

谢张伟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46号

按规定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

违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万零玖佰零伍元整。

2022.5.31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海煌实业有限公司

叶雪海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53号

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拒不改正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之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

2022.5.31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鲁忠连

鲁忠连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42号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捌佰陆拾元整。

2022.6.6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鲁忠连

鲁忠连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43号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1、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

2022.6.6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锴越新材料有限公司

傅陆军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39号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及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1、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
3、对个人傅陆军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

2022.6.6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蓝润中空玻璃有限公司

郭兰英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41号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022.6.7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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