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倍力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等单位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被行政处罚,现依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信用修复。
经审查,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拟同意对其信用进行修复。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复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至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政策法规科,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单位需加盖公章。
联系人:祝樱洁 电 话:0571-88728895
地址:余杭区溪沁街8号电信创新园1号楼4单元5楼
邮政编码:310023
拟同意信用修复单位不良信息情况
序号 | 不良信息主体名称 | 申请修复的不良信息的文书文号 | 不良信息内容 |
1 | 杭州倍力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 余环罚[2018]第3-14号 | 2018年5月29日,因未按规定设置排污口,被予以行政处罚。 |
2 | 杭州彭公包装有限公司 | 杭环余罚[2020]第3-23号 | 2020年12月18日,因未按规定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被予以行政处罚。 |
3 | 杭州恒基混凝土有限公司 | 杭环余罚[2021]第2000055号 | 2021年5月21日,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予以行政处罚。 |
4 | 浙江赛灵特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杭环余罚[2021]第2000035号 | 2021年6月7日,因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被予以行政处罚。 |
5 | 杭州彭公包装有限公司 | 杭环余罚[2021]第2000052号 | 2021年5月11日,因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被予以行政处罚。 |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2022年6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