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查封(扣押)决定书
杭环余封字〔2022〕第PY-1号
杭州海拓纺织助剂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民身份号码): 9**************J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塘埠村33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周明红
我局于2022年5月25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含油废物填埋在厂区储罐区北侧与池塘之间的空地内,空地上方有沙土覆盖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照片、视频、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我局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七十九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生产场所(包括生产车间、储罐区、成品仓库、受污染区域)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三十日(时间从2022年5月25日起至2022年6月23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检测或技术鉴定的时间。查封设施、设备存放于 / ,在此期间,你(单位)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或者启用已查封的设施、设备。
如你(单位)对本行政强制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杭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25日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杭环余解字〔2022〕第PY-1号
杭州海拓纺织助剂有限公司:
我局于2022年5月25日依法对你(单位)含油废物填埋在厂区储罐区北侧与池塘之间的空地内,空地上方有沙土覆盖的违法行为作出查封(扣押)决定书(杭环余封字〔2022〕第PY-1号),因现场开挖和取样(取证)的需要,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
杭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 5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