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亲植物纤维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王仪薇(申请人)与你公司(被申请人)劳动争议一案(浙杭余杭劳人仲案(2022)598号),申请人王仪薇要求确认与你单位劳动关系于2022年3月14日终止、支付2021年1月工资6000元、2月1日至3月14日工资261300.16元、你单位为其缴纳2021年4月至2022年3月的社会保险。依据《浙江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间本案中止审理。你单位提交答辩书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该案定于2022年7月6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22号二楼仲裁服务区G210)公开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届时不到庭,本委将依法裁决。

杭州市余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