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专业人才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保障“八五”普法深入开展、顺利实施,区普法办在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成立余杭区“八五”普法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全区“八五”普法部署要求,为各级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师资保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一)为全区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村(社区)以及其他组织讲授法律知识,帮助开展法治培训;
(二)深入基层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案释法等普法公益活动;
(三)参与编写“八五”普法宣传资料、法律知识考试命题、录制普法课程等;
(四)参加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讨、调研等活动;
(五)完成区普法办委托的其它事项。
二、任职期限
(一)讲师团成员任期一般为五年,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任期内如发生工作变动,不便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应当向区普法办提出解聘申请,区普法办将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要求
(一)讲师团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区普法办统一安排,根据邀请单位的授课要求认真备课,尽可能满足邀请单位的授课请求。
(二)讲师团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授课的,可推荐并落实好相关人员代为授课。
(三)开展法治宣传调研,对全区普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普法主管部门举办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组织编写法治宣传材料;参与新闻传媒的法治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传播法律知识。
(四)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讲师团成员的工作,为讲师团成员完成讲学任务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五)普法教育是一项公益性、社会性工作,讲师团成员要把普法教育作为对社会应尽之责任,发扬奉献精神,以积极的态度、负责的精神投入普法工作。
附件:余杭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杭州市余杭区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附件
余杭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团 长: 俞丽月 区司法局
副团长:唐文薇 区委宣传部
葛连军 区司法局
成 员:
徐坤明 区委政法委
石翼飞 市委党校余杭区分校
聂龑龙 市委党校余杭区分校
高 尚 区法院
叶吉红 区法院
李 远 区法院
王 轶 区检察院
卢 娅 区检察院
杨璧玮 区检察院
朱 平 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
冯怡婷 区人力社保局
程江峰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余旭峰 区市场监管局
宋 旭 区统计局
潘耀明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坚民 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
吴莉琴 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
王 敏 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
孙吉莹 浙江十思律师事务所
龚 旬 浙江步勋律师事务所
金忠华 浙江巨诚律师事务所
何垭娟 浙江传衡律师事务所
周惠琴 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
赖尚逸 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
周 青 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
程慧丰 浙江修源律师事务所
喻云皓 浙江金成太炎律师事务所
王 芳 浙江金成太炎律师事务所
胡彩云 北京合弘威宇(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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