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法治专业人才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推动法治实践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保障“八五”普法深入开展、顺利实施,区普法办在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成立余杭区“八五”普法讲师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全区“八五”普法部署要求,为各级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供师资保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一)为全区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村(社区)以及其他组织讲授法律知识,帮助开展法治培训;

(二)深入基层面向广大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服务、以案释法等普法公益活动;

(三)参与编写“八五”普法宣传资料、法律知识考试命题、录制普法课程等;

(四)参加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讨、调研等活动;

(五)完成区普法办委托的其它事项。

二、任职期限

(一)讲师团成员任期一般为五年,自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二)任期内如发生工作变动,不便继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应当向区普法办提出解聘申请,区普法办将适时对讲师团成员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发文。

三、工作要求

(一)讲师团成员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区普法办统一安排,根据邀请单位的授课要求认真备课,尽可能满足邀请单位的授课请求。

(二)讲师团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授课的,可推荐并落实好相关人员代为授课。

(三)开展法治宣传调研,对全区普法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普法主管部门举办的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活动,组织编写法治宣传材料;参与新闻传媒的法治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传播法律知识。

(四)讲师团成员所在单位要关心支持讲师团成员的工作,为讲师团成员完成讲学任务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五)普法教育是一项公益性、社会性工作,讲师团成员要把普法教育作为对社会应尽之责任,发扬奉献精神,以积极的态度、负责的精神投入普法工作。

附件:余杭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杭州市余杭区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附件

余杭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名单

团   长:  俞丽月      区司法局

副团长:唐文薇      区委宣传部

              葛连军      区司法局

   员:

徐坤明      区委政法委

石翼飞      市委党校余杭区分校

聂龑龙      市委党校余杭区分校

         区法院

叶吉红      区法院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检察院

杨璧玮      区检察院

         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

冯怡婷      区人力社保局

程江峰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余旭峰      区市场监管局

         区统计局

潘耀明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项坚民      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

吴莉琴      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

   敏      浙江诺力亚律师事务所

孙吉莹      浙江十思律师事务所

   旬      浙江步勋律师事务所

金忠华      浙江巨诚律师事务所

何垭娟      浙江传衡律师事务所

周惠琴      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

赖尚逸      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

   青      浙江铁券律师事务所

程慧丰      浙江修源律师事务所

喻云皓      浙江金成太炎律师事务所

   芳      浙江金成太炎律师事务所

胡彩云      北京合弘威宇(杭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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