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进一步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展示新时代人民调解员风采,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根据《浙江省人民调解质效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余杭区第四届“金牌人民调解员”选树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选树范围及条件

(一)选树范围

区、镇(街)、村(社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在职行政及事业编制人员不纳入)。有违法违纪正接受审查的人员无法申报。

(二)选树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履行职责,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平正义,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在人民群众中有较高声望。

2.镇(街)调委会成员一般应当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人民调解工作10年以上的,文化程度可放宽到高中;村(社区)调委会成员一般应当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企事业单位及其他调委会成员比照镇(街)调委会成员标准。具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能熟练运用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了解调解工作流程和方法,依法开展调解工作。

3.具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在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4.从事人民调解工作5年及以上,能独立开展比较复杂、疑难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调解成功率、协议履约率达99%以上;未出现有责投诉等情况。区、镇(街)调委会及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的调解员需累计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50件以上、参与调处化解重大矛盾纠纷10件以上;村(社)调委会的调解员需累计成功化解各类矛盾纠纷100件以上、参与调处化解重大矛盾纠纷5件以上。

二、选树方法与步骤

选树活动从5月开始,6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5月16日至5月31日):动员部署阶段。发布选树活动实施意见,全面部署落实选树工作,在全区范围内加强宣传。

第二阶段(6月1日至6月10日):报名推荐阶段。各司法所、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把符合条件的拟申报“金牌人民调解员”的推荐表(附后)一式二份报区司法局促进科。

第三阶段(6月11日至6月30日):评审阶段。区司法局组成评选委员会审核确定候选人,并通过余杭晨报、余杭司法微信公众号等进行宣传公示,经综合评定后,评选出余杭区第四届“金牌人民调解员”30名。“金牌人民调解员”由区司法局颁发证书,建档。

三、金牌人民调解员的管理与考核

“金牌人民调解员”由区司法局负责管理,三年一聘,可连聘连任。“金牌人民调解员”调离调委会的,其“金牌人民调解员”称号自行取消,并可申报递补,经评审后予以确认。区司法局每年对“金牌人民调解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3000元以奖代补经费。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司法局成立“金牌人民调解员”选树活动领导小组,由区司法局局长任组长,分管人民调解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班子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促进科,负责选树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严密部署实施。各调委会要充分认识此次选树活动的重要性,积极做好宣传协调工作,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领导重视支持,按要求分阶段实施选树工作,确保选树活动公正、公平、有序进行。同时,要通过“金牌人民调解员”选树活动,有效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影响,提升人民调解的公信力。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调委会要根据实际找准结合点,加强统筹兼顾,大力推荐先进典型,将选树活动与当前工作相结合,将选树活动与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相结合,将选树活动与“法助共富、法护平安”专项活动相结合,确保选树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1.余杭区第四届“金牌人民调解员”镇街调委会申报表

          2.余杭区第四届“金牌人民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申报表

杭州市余杭区司法局

2022年5月17日   

余杭区第四届“金牌人民调解员”镇街调委会申报表.doc

余杭区第四届“金牌人民调解员”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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