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填报日期:2022510

被处罚者名称

法人代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刘自乐

/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08号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1、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2022.4.11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何成建材有限公司

金永忠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09号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1、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

2022.4.11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何成建材有限公司

金永忠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10号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玖佰伍拾元整。

2022.4.11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浙江双金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胡祖尧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14号

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1、责令立即停止建设;2、罚款人民币壹仟零肆拾伍元整。

2022.4.11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浙江双金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胡祖尧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15号

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

1、自收到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之日起一个月内改正违法行为;2、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3、对个人杨国法罚款人民币陆万元整

2022.4.11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海煌实业有限公司

叶雪海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38号

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2022.4.13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浙江升冠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郭迎杰

杭环余当罚字[2022]第2000054号

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违反了《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之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2022.4.15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明赢物流有限公司

庞静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32号

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022.4.21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浙江明源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虞林超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44号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22.5.10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浙江宸烨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王麦挪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48号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22.5.10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浙江寅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吕武亮

杭环余罚[2022]第2000049号

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之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

2022.5.10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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