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各办(中心)、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引导广大统计调查单位牢固树立依法统计理念,推进我镇统计领域信用建设,营造统计调查单位诚信统计的良好氛围。根据《关于印发<余杭区统计信用建设新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余统〔2021〕6号)、《关于做好2022年统计信用建设工作的通知》(余统〔2022〕4号)的文件精神,黄湖镇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度统计信用建设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对象

1.行政村(社区);

2.“四上”单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

二、工作目标

村(社区)“统计诚信单位”实现全覆盖,其中,区级“统计诚信单位”达到2家,镇街级“统计诚信单位”4家;“四上”企业“统计诚信单位”达到6家(工业5家,批零1家),其中,区级“统计诚信单位”2家(工业企业)。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镇本级统计工作管理。依法组织开展和规范管理统计调查活动,确保统计工作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制度落实、管理规范。

(二)开展行政村(社区)统计工作信用评价。村(社区)要依法开展统计调查活动,加强统计工作领导,稳定统计队伍,落实统计制度,完成统计调查任务,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普法宣传。各行政村(社区)由镇本级进行全面评价,并择优向区统计局推荐区级“统计诚信单位”。

(三)开展“四上”单位统计工作信用评价。“四上”单位要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依法完成政府统计调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镇本级对属地“四上”单位统计信用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择优推荐区级“统计诚信单位”,完成年度“统计诚信单位”目标。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底前)。结合黄湖实际,制定年度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统计信用建设的目标、内容和要求。当年推荐镇街级诚信单位的不得为上年已评定单位;上年已获评区级诚信单位的占当年推荐区级诚信单位的数量不超过50%。加强对基础薄弱企业和专业的指导和服务,每年区级诚信单位中各专业(工业、批零)覆盖率必须达到100%。组织开展统计信用建设动员培训,发动辖区统计人员就依法统计、诚信统计作出书面承诺。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至6月)。分专业开展统计信用建设业务辅导和实地检查指导,实现行政村(社区)和“四上”单位检查指导全覆盖。由镇财统审办组织开展统计信用建设情况中期督察,核查工作对象统计数据,并检查指导拟推荐申报区、镇两级统计诚信的单位。

(三)检查评定阶段(7月至11月)

1.镇级评定阶段(7月至9月)。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建设,提升统计服务能力,按照“统计诚信单位”评价标准全面完成所属村(社区)和“四上”单位统计信用评价。9月底前,向区统计局报送《统计信用建设评定情况汇总表》和《统计报表主要指标数据核实情况汇总表》。并择优推荐区级“统计诚信单位”。

2.区局评定阶段(10月至11月)。由区统计局组建统计信用评定工作组,对我镇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按照《余杭区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标准》(见附件1、2),对推荐上报区级“统计诚信单位”进行全面核查,并按10%以上比例抽查镇街级“统计诚信单位”。着重检查近两年年度统计工作资料,核实2021年年报和2022年月度统计报表数据质量。

(四)总结表彰阶段(12月至2023年1月)。区统计局将对检查评价情况进行汇总,通报各地开展年度统计信用建设情况。区级统计诚信单位由区统计局发文通报和信用公示,镇街级统计诚信单位由镇本级通报表彰。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按照“谁分管、谁指导,谁认定、谁负责”原则,建立健全统计信用建设责任制,明确领导责任、具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镇本级、各村(社区)、“四上单位”要对照目标,细化任务,统分结合,明确职责,确保2022年统计信用建设工作全面完成。

(二)全面宣传,形成氛围。按照“政府主导、全面评价和择优定级”原则,将统计单位信用评价作为政府统计职能部门的规定动作,对所属统计调查对象进行全面评价。全面组织动员部署,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努力营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严格评价,确保质量。严格按照《余杭区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标准》和统计报表重要检查指标(附件3),全面评价所属统计单位。分专业逐家实地评价,分类建档,并择优推荐区级统计诚信单位。

(四)结果运用,奖优罚劣。按照“守信表彰、失信惩戒”原则,分类表彰统计诚信单位,对评定为余杭区统计诚信单位的企业统计人员给予2000元的补助,由区统计局和镇本级各承担50%;镇街级统计诚信单位由镇本级负责通报表彰,统计人员经费由镇本级负责补助。

附件:1.余杭区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标准(村社)

2.余杭区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标准(企业)

3.统计报表重要检查指标

杭州市余杭区黄湖镇人民政府

2022年4月8日

附件1

余杭区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标准(村社)

所在镇街:        单位全称:            

自评分:          初评分:                  终评分:

序号

内容

工作要求和扣分说明

1

组织

领导

统计工作纳入村(社区)领导议事日程,实行统计工作书记、主任负责制,没有分工文件或相关印证领导负责制记录不得分(5分)。

5




2

机构

人员

配设专(兼)职统计人员(5分),没有明确统计人员不得分。统计人员岗位变动未征求镇街、平台职能科办同意的,扣3分。

5




3

统计保障

落实统计工作办公场所,配置与统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1分)。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统计调查补助经费,建立统计调查补助经费使用情况表(2分)。

3




4

制度

建设

建立村(社区)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人员工作职责(2分)。缺一项扣1分,建立不规范酌情各扣1分。

2




5

名录

维护管理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15)。名录库信息数据每差异1%扣1分。

15




6

统计

调查

按要求做好大型普查、民情民意调查、“四下”单位抽样调查等各类统计调查工作,及时做好统计报表收集、整理、汇总、审核和报送工作(25分)。资料报送不及时,每起扣3分,数据每差异1%扣1分。

25




7

原始记录

通过其它报表或上门调查形式收集到的调查记录、评估分析等原始记录,必须保存完整(8分)。报表出处原始记录保存不全酌情扣分。

8




8

统计台账

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建立统计台账(10分)。没有按照专业要求建立统计台账不得分,统计台账登记不规范或记录不全酌情扣分。

10




9

活动 培训

统计人员要积极参加所在网格活动(5分),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5分)。不参加网格活动和培训每次扣1分,统计人员必须通过年度网上继续教育。

10




10

资料管理

年度统计资料整理归档(8分)。上年度统计资料未在次年3月前整理归档不得分,当年统计资料内容不全酌情扣分,统计人员调整未及时移交统计资料一年扣2分。

8




11

普法

宣传

参加上级统计普法活动,每年开展2期常规统计法制宣传(5分)。未完成上级普法每次扣1分,本级普法宣传每少1期扣1分。

5




12

执法

检查

配合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稽查和工作调研(4分)。不配合不得分。

4




备注

1.如下情况取消诚信单位资格:□存在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存在统计违法违纪被立案查处的,□未完成年度统计从业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的;

2.如下情况优先评价资格:□当年被上级统计部门评为集体先进的,□当年被上级统计部门评为单项先进或个人先进的;

3.认定为镇街级统计诚信单位分值必须达到90分以上,市、区级统计诚信单位分值需必须达到95分以上;

4.每个评分项目的扣分,以扣完该项的分值为止,不倒扣分。

附件2

余杭区统计诚信单位评定标准(企业)

所在辖区:            单位全称:           

自评分:              初评分:                 终评分:

序号

内容

工作要求和扣分说明

自评分

终评

1

加强

领导

企业要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明确统计负责人和落实统计职能部门(3分),建立统计工作组织管理框架(2分)。

5




2

落实人员

配备专(兼)职统计人员(5分)。没有明确统计人员不得分,稳定统计队伍,统计从业人员年度调整一次扣3分。

5




3

管理制度

建立企业统计工作制度和统计人员工作职责(4分)。制度职责少一项扣2分,制度职责没有及时更新每一项扣2分。

4




4

上报时限

及时上报政府统计调查报表(5分)。存在1次统计报表催报记录(尚未构成统计违法行为的)扣2分。

5




5

数据质量

真实准确完整报送政府统计调查报表(30分)。数据差异每1%扣1分。指标不完整每处扣5分。

30




6

审核签署

落实统计报表签名盖章工作(5分)。统计报表需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填表人签名盖章,每少一处扣0.5分。

5




7

异常说明

及时上报审核说明和答复数据查询(5分)。数据异常,未能及时答复或说明情况的每一起扣2分。

5




8

原始

记录

统计报表数据出处原始记录保存完整,及时归档(10分),保存不全,酌情扣分。

10




9

统计台账

按照统计制度规定建立统计台账(5分)。没有按照专业要求建立统计台账,不得分。统计台账登记不全,酌情扣分。

5




10

活动培训

统计人员要积极参加所在网格活动(5分),参加组织的统计业务培训(5分)。不参加网格活动和培训每次扣1分。统计人员必须通过年度网上继续教育。

10




11

普法宣传

参加统计部门组织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5分)。没有按照规定参加上级统计部门组织的普法活动每少一人次扣2分。

5




12

配合检查

自觉接受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的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工作调研(5分)。不配合,不得分。

5




13

清查核对

及时报送企业信用信息(3分)。没有上报基本单位清查核对信息不得分,统计单位和统计人员信用信息差错一处扣0.5分。

3




14

工作交接

统计人员调整要及时办理统计资料交接手续(3分)。没有组织统计工作交接不得分,交接手续不全酌情扣分。

3




备注

1.为如下情况取消诚信单位资格:□故意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检查的,□两年内被上级统计部门立案查处的,□两年内存在其它行政执法部门处罚记录的,□当年发现统计数据差异超过5%(含)以上的,□当年发现统计报表迟报被立案查处的,□没有完成年度网上统计继续教育的;

2.如下情况优先评定资格:□当年被上级统计部门评为集体先进的,□当年被上级统计部门评为个人先进的;

3.认定为镇街级统计诚信单位分值需达到90分以上,市、区级统计诚信单位分值需达到95分以上;

4.每个评分项目的扣分,以扣完该项的分值为止,不倒扣分。

附件3

统计报表重要检查指标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总产值、工业销售产值、营业收入、产成品期初数、产成品期末数、利润总额、资产总计、电力1-本月购进量(本企业用)以及其他能源品种是否漏填、期末用工人数、平均用工人数、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研究开发费用(研发费用),从业人员数、工资总额;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销售额、零售额、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本年折旧、应付职工薪酬、应交增值税、从业人员数、工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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