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余杭区鼓励民宿(农家乐)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余农办〔2018〕20号)、《关于推进<余杭区鼓励民宿(农家乐)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落实的通知》(余农发〔2020〕21号)、《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余杭区民宿(农家乐)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的通知》(余农信笺〔2020〕42号)等精神,沈国权等261家符合奖励标准的农户(附件1)列入农村闲置房发展民宿项目名单并已拨付2020年度奖励资金。根据该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项目的资金奖励标准为每户每年2万元补助,连补三年。经前期调查,沈根英等252家农户2021年度经营正常且无严重行政处罚记录。3月10-11日,我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卫健局等区级相关部门对7个镇街19家民宿(农家乐)进行实地抽验,其中2家民宿(农家乐)不符合此次闲置房奖励标准,其余抽验结果与镇街上报情况基本相符,拟拨付该项目2021年度奖励资金2万元/户,共计500万元(详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各单位与个人均可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
公示期:2022年4月12日—2022年4月16日。
监督电话:区农业农村局 89391720
区财政局 86223902
附件:余杭区农村闲置房发展民宿项目2021年度拟拨付奖励资金表0407.xls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