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对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影响的程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对交通违法记分做了调整。在这次调整中,与私家车出行相关的重点如下:
■扣分减少
1.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12分降为9分;
2.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6分降为3分;
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3分降为1分;
4.2016版: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12分;
2022版: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12分;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记6分;
5.2016版: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
2022版: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记9分;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记3分;
6.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2分降为1分;
7.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2分降为1分。
■扣分增加
1.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2分升为3分;
2.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2分升为3分。
■条款变化
1.2016版: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记12分;
2022版: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记12分。
2.2016版: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记12分;
2022版: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记12分。
3.2016版: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记6分;
2022版: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20%,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50%以上未达到100%的,记6分。
4.2016版: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记3分;
2022版: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3分。
5.2016版: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记3分;
2022版: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记3分。
6.2016版: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记1分;
2022版: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记1分。
■条款增加
1.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记12分;
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记9分。
(来源: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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