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水生生物资源,促进渔业资源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提升水域生态环境,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要求,拟定《关于实行苕溪、京杭大运河干流余杭段禁渔期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现向社会征求意见,公示期间各单位与个人均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来电等形式反映。
公示时间:2022年3月15日—2022年3月24日
联系电话: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0571-89163669。
附件:1.关于实行苕溪、京杭大运河干流余杭段禁渔期制度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
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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