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保障我区食品安全,构建食品安全无忧消费环境,根据《杭州市余杭区2021年度食品抽样检测计划》要求,全区继续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抽样检测。2月,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量抽检81批次,合格81批次,合格率100%。全区共完成食品安全定性抽检2981批次,合格2981批次,合格率100%。

一、定量抽检情况

食品生产环节共抽检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等9类产品16批次,合格16批次。流通环节共抽检食用农产品、食用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9类产品37批次,合格36批次。餐饮服务环节共抽检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等4类产品28批次,合格28批次。

二、定性抽检情况

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加强对农产品种养殖单位的监督检查,畜禽屠宰企业开展自检1285批次,合格1285批次,合格率100%。各属地镇街加强对畜禽屠宰企业和农产品种植基地的定性抽检,共抽检1696批次,合格1696批次,合格率100%,其中畜牧尿样340批次,蔬菜1356批次。

以上食品安全状况分析,仅供市民参考。


关于含金银箔粉食品的消费提示

近年来,部分商家利用消费者的好奇心理,制售金箔蛋糕、金箔巧克力、金箔冰淇淋、金箔牛肉等含金银箔粉食品,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净化市场消费环境,发布如下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根据我国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标准等,金银箔粉类物质既不是食品原料也不是食品添加剂,不能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含金银箔粉食品,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除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外,可处于最低10万元的罚款,涉嫌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食品生产者不得采购使用金银箔粉生产加工食品,食品销售者不得采购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售卖含金银箔粉餐食。网络交易平台要加强经营者资质审核,加强对“含金银箔粉食品”“可食用金银箔粉”的网络交易监测,严禁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含金银箔粉食品。

所谓可食用金银箔粉,是不法商家的销售噱头。食用含金银箔粉食品对身体并无益处,请广大消费者在消费购买食品的时候,要加强自我防护意识,科学理性选购,不要购买食用含金银箔粉的食品,坚决遏制“食金之风”。

如消费者发现食品生产经营者制售含金银箔粉食品,或以食品添加金银箔粉为噱头宣扬奢靡享乐、拜金主义行为等,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