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定背景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和浙江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要求,以及国家、省市有关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文件精神,以民呼我为、幼有所育为发出点,政府须加大对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政策扶持,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满足群众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需求,促进婴幼儿健康成长,着力构建“家庭为主、社区依托、机构补充”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二、 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
(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
(三)《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的通知》(杭政办函〔2021〕2号)。
(四)《关于印发杭州市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2021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杭卫发〔2021〕18号)
三、 主要内容
(一)指出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工作的工作的总体思路,提出了“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规范管理”的基本原则,提出了“建立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元化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的工作体系”。
(二)提出了具体的工作目标,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5%以上,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9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十四五末,每千人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托位数达4.6个,并根据需求适当调整。
(三)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了加大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提出要引导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的供给,形成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价格体系,每个镇(街道)原则上至少要有1家普惠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四)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余杭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落实保障,定期商议解决本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引导托育机构合理布局和规范发展。
(五)明确了相关服务保障措施,出台了《余杭区婴幼儿照护服务资金扶持实施办法》,规定了扶持资金使用范围、补助来源、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及流程。
(六)明确了监管机制,建立区、镇街、职能部门三级联动的综合监管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对托育服务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形成日常检查发现、归口受理和分派、违法查处等各环节分工牵头负责、共同履职的工作机制。
(七)明确了建立“舒心育儿”数字化管理服务平台,不断优化治理端和服务端的功能,用数字化管理不断健全我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机制,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四、 实施时间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3月11日起施行,由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关于促进和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余政办〔2020〕76号)同时废止。
五、 解读机关及联系人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王金花
联系电话:0571-8939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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