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填报日期:2022126

被处罚者名称

法人代表

处罚决定书文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时间

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杭州聚图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陈凯

杭环余罚〔2022〕第2000147号

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贰拾壹万元整。

2022.11.25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天地汽配有限公司

何建华

杭环余罚〔2022〕第2000154号

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是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是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陆万捌仟元整。

2022.11.29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万全金属软管有限公司仁和分公司

吴文庆

杭环余罚〔2022〕第2000150号

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的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危险废物的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2022.11.29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杭州振卫包装科技有限公司

王利明

杭环余罚〔2022〕第2000148号

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1、责令立即改正从事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未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违法行为;2、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2022.11.29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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